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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玩笑强拖女孩到深水区 致19岁孕妇溺亡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盛伟   2014-09-26 09:37:00

关键词: 李某 兰兰 孕妇 女孩 男子

  法庭上,20岁的李某一直保持着沉默。他神情呆滞、头发凌乱。只可惜,这世上无后悔药可卖。

  “你为什么要杀我女儿?她已经喊救命了,你为什么还要拖她进深水区?”受害人兰兰的母亲撕心裂肺地叫喊着。李某的头,埋得更低了。

  今年6月15日下午2点左右,李某与几个好友相约,到丽水经济开发区附近的瓯江游泳。同行的两个女孩不识水性,只在浅滩上玩。李某水性好,他开玩笑似的将两个女孩往江中心拉,导致今年只有19岁的兰兰溺水身亡。法医在尸检时,发现兰兰已怀孕数周。

  水性好的他

  硬把两个姑娘拉进了深水区

  李某是贵州人,在丽水水阁工业区打工。2014年6月15日下午2时许,李某叫了三个老乡,又约上两个女性好友兰兰和灿灿,一起到丽水市经济开发区附近的瓯江游泳。

  李某水性好,到了江边,他脱掉外衣,一个猛子就扎进了水里。游了好一会儿,他从江水中冒出头,发现同来的两个女孩只是在浅滩上玩。

  一个人游没意思,李某游回岸边,邀请兰兰和灿灿跟他一起去水深的地方。两个姑娘不识水性,拒绝了。

  一开始,李某或许只想开个玩笑。他悄悄来到兰兰身后,拦腰抱住她,就往江中心拖。

  兰兰拼命地挣扎,大喊“救命”。慌乱中,兰兰用两腿夹住了正在身边的灿灿。李某力气大,这下,两个女孩都被他一步步拖往深水区。

  期间,兰兰、灿灿多次要求李某松手,并一直在挣扎,但“玩性大起”的李某均未理会。走出了十七八米远,李某忽然脚底踏空,三个人同时沉入了水中。

  后来,另外几名老乡赶来,将李某和灿灿救起,兰兰则消失在了江水中。

  次日早上8时许,兰兰的尸体在下游800多米的江边被发现。

  今年才19岁的死者已怀孕数周

  法庭上,父母哭得撕心裂肺

  “看着我女儿以前的照片,真的不相信她就这么走了。”兰兰的母亲泪流满面。痛失女儿的两位老人每日以泪洗面,难以自持。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二老更加悲愤。

  尸检时,法医发现,兰兰已怀孕数周。

  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日前,该案开庭审理。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头发凌乱、神情呆滞、步履沉重,几乎是被两名法警搀扶着走上被告席的。

  见到李某,兰兰的母亲猛地起身,情绪激动,大声质问他为什么要杀了自己的女儿。

  之前,李某曾追求过兰兰,遭到拒绝。兰兰的母亲觉得,自己女儿的死,是李某怀恨在心,施以报复。

  兰兰的父亲则一脸憔悴,不停念叨:“这可是两条命啊,他一定要负责。”

  两位不幸的老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7万元。

  兰兰的父亲刚念完起诉书,此前一直低头沉默的李某抬起了头,说:“现在我没有能力赔偿,但会在出狱后尽最大的努力补偿他们一家。”

  办案法官详解

  李某为什么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77万余元。

  本案的主审法官,是丽水莲都区法院刑事庭的黄奇新法官。对于本案的审理及罪名认定,黄法官做了详细的解读。

  黄奇新说,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被告人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了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兰兰不会游泳,且不熟悉周围状况,在缺乏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其拉入深水区,导致兰兰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后,黄奇新法官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那些性命攸关的玩笑是绝对不能开的,此案就为大家敲响了警钟。另外,到户外游泳,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本报通讯员 叶文兴 本报记者 盛伟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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