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为求精神刺激刀扎车胎 自首获刑十个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4-09-24 09:43:00
中新网广州9月23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东莞男子阿强为了寻求精神刺激,竟然拿刀刺破他人5部小汽车的车胎,而他跟这些车主并不认识。广东省东莞市第二法院23日披露,阿强因犯寻衅滋事罪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4月10日凌晨4时许,35岁的无业东莞男子阿强为了寻求精神刺激,窜至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厦电影院旁边的路段及后面的路段,连续用刀刺破停放在该处的福特牌翼虎等5部小汽车的车胎(总价值约3820元),后逃离现场。当日6时许,李应强在锦厦电影院附近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问后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强为寻求刺激,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阿强因形迹可疑被警方盘问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