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婴出生三天被遗弃荒地 五位亲人均获刑
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樊丽 2014-05-16 14:46:00
原标题:残疾男婴出生三天被遗弃荒地弃婴者竟是孩子的家人,现五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获刑
随着“哇”的一声啼哭,一名男婴降临在了定西市通渭县马营镇朱某家。正当全家人沉浸在添丁的喜悦之中时,奶奶邱某却发现孩子的左耳残疾。突发的意外,让一家人纠结不已。商量4天后,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姥五人竟然作出一个残忍的决定——“扔掉小孩”。于是,一场全家人遗弃小孩的悲剧发生了。昨日记者从通渭县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五人1年半至2年半不等的缓刑。
案发:隐蔽荒地内捡到男婴
2013年10月3日上午11时,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中林村王庄社村民张某,正在自家地里干活,只听见一阵阵若有若无的婴儿啼哭声。起初并没有在意的张某继续干活,可没过多久,婴儿的哭喊声越来越清晰,张某循着声音的来源,只见在平襄镇中林村王庄社西面的一块隐蔽荒地内,有一个类似于婴儿的襁褓。上前看个究竟的张某,发现一名刚出生的男婴正满脸通红地“哇哇”大哭。张某环顾四周,却没有发现一个大人的身影,难道有人扔了孩子?张某遂抱起孩子,在孩子摇头之时,张某才发现孩子的左耳缺了一部分。原来,这个孩子是个弃婴。究竟是谁这么狠心地抛弃了刚刚出生的孩子,心中气愤不已的张某遂向警方报案。
“荒地上有个弃婴”,“警察还介入调查此事了”,一时间弃婴的事情成为小村庄村民们议论最多的事情。而就在通渭县警方调查该案时,11月11日通渭县马营镇23岁的男子朱某和56岁的父亲来到了公安局,称是他们扔了孩子,现在良心备受煎熬,要投案自首。随着父子二人的投案,这起令人唏嘘的弃婴案逐渐明朗起来。
查实:因先天性左耳缺如出生三天就被遗弃
原来,在2013年9月28日晚上,通渭县马营镇朱某的妻子生下一男婴,正当全家人沉浸在添了男丁的喜悦中时,男婴的奶奶邱某却发现,这个婴儿先天性左耳缺如。顿时,全家人的喜悦之情渐渐冷却。9月30日,经该男婴的父亲朱某、奶奶邱某、外婆王某商议并征得其母马某及爷爷老朱的同意,全家人决定扔掉小孩。10月1日晚,朱某和王某趁着朦胧的夜色,将这个出生仅仅三天的男婴丢弃在平襄镇中林村一隐蔽荒地内,任其生死。熟料,10月3日上午11时左右,男婴却被在附近劳作的村民发现而得救。
随着朱某和父亲老朱某的投案自首,其他人也被传讯到案。而经甘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DNA基因鉴定:朱某、马某与被弃男婴符合生物学父母子遗传关系。事后,经过公安民警一番释法明理,弃婴终被朱某接回家中抚养。
宣判:犯故意杀人罪全家五人俱获刑
为了正告那些正在或准备丢弃残疾婴儿的狠心家长,定西市通渭县法院的办案法官表示,虽然因机缘凑巧丢弃的男婴未死,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但朱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弃婴不但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4月4日,通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朱某等五被告人明知将无生存能力的婴儿弃置于荒郊野外会导致死亡,而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故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弃婴儿被别人发现救获,属五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故属犯罪未遂。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对五被告人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朱某、老朱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马某在作案过程中起从属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结合上述情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老朱、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王某、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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