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夫妻为买第三套房离婚 为孩子上学复婚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林静 2014-05-15 13:38:00
昨天,市民黄先生报料,他原本有两套房,为了在不违背限购政策的前提下在天河区买一套学位房,他和妻子离婚了。结果让他想不到的是,虽然和妻子通过离婚买了学位房,可是在报名入学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学位房的房产证上是他和前妻共有,而户口簿上前妻与他和孩子的关系属于“非亲属”,这套房产不是黄先生的独立房产,违反人户一致政策,所以他的孩子不属于地段生,要统筹,这让他十分烦恼。
婚前婚后各一套
离婚买第三套房
黄先生原本有两套房,其中一套是他和父亲共同购买,房子位于天河区,房产证上写明房子是他和父亲共有。另外一套是他结婚后和妻子一起在南沙买的,房产证上写明房子是他和妻子共有。因为已经有了两套房,在限购政策下,他已经不具备购买第三套房的条件。
黄先生的女儿即将到入学的年龄,为了让女儿入读天河区天府路的小学,黄先生与妻子商量,想通过离婚的方式,在天河区购买一套学位房。黄先生离婚后,实现了在天河区又买一套房的愿望,他和前妻在南沙购买的房子归属到前妻一个人的名下。
黄先生说,买天河区天府路的学位房,是因为他的父母都住在那里,他和前妻工作都很忙,两位老人以后可以帮助他们接送孩子上学、放学。这套学位房是他们两公婆在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证上是他和前妻的名字。
因不是独立房产
女儿不属于地段生
原本以为买了学位房就可以万事大吉,女儿就可以顺利入读天府路的小学,可是让黄先生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
前几天,他带着孩子去小学报名入读,可是当他拿着房产证和户口簿去报名后,没多久小学就致电通知他,因为黄先生的房产不属于独立房产,他的女儿不能属于地段生,而要参加统筹派位。
黄先生十分不解:“学校通知我说,因为我的房产证上是我和前妻的名字,孩子判给了我,这套房子不是我的独立房产,所以孩子不能算地段生,而要参加统筹派位,能不能入读天府路的小学还不得而知。”
黄先生出示了房产证和户口簿,户口簿上户主是他本人,第三页上前妻与户主的关系已经被清晰地印上了“非亲属”,而学位房上面产权人仍然是他和前妻的名字。
复婚可“人户一致”
孩子可顺利入读
黄先生说,为了让孩子入读天府路的小学,他现在有三个选择:第一,因为他和父亲的房产也位于天府路的小学的地段,他如果去除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他的女儿也可以顺利入读;第二,他和前妻共同购买的学位房如果去除房产证上前妻的名字,他的女儿也可以顺利入读;第三,如果他和前妻复婚,户口簿上“非亲属”的关系更改为“妻子”,他的女儿也可以顺利入读。
“为了孩子上学,我们离婚,现在又是为了孩子上学,我们要复婚。”黄先生说,他不会选择去除房产证上他的父亲或者他的前妻的名字,复婚可能是最便捷的方法,因为以前离婚本来就不是出于本意。
昨天,记者联系了天府路的小学,校长张先生说,黄先生的户口簿上,前妻与他的关系是“非亲属”,房子又是他和前妻的名字,这套房子不是他的独立房产,孩子判给了他,这违反了天河区教育局的政策。如果黄先生与前妻复婚,拿着结婚证去办理入学就没有问题。
记者又联系了天河区教育局小教科,工作人员说,黄先生离婚后孩子跟他,房子不是他的独立房产,违反了“人户一致”的政策,所以他的女儿不属于地段生,要统筹,如果地段生的学位有多出来的,他的孩子就可以入读,如果不行可能要被安排到附近3公里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入读。 (记者林静)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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