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含冤服刑18年 老实人外出打工误识损友遭难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李春雨 2014-04-24 08:31:00
王本余的家。
墙上91、92年的海报是房间内唯一的颜色。
四川新闻网遂宁4月16日讯 (记者李春雨)一条回家路,王本余走了18年,2013年7月,当王本余18年后再次踏上故乡的土地时,家乡变了、房子破了、亲人老了,家门口那棵大树也更壮了,一切都让王本余觉得陌生….。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这一蹲就是18年。如果不是北京警方2012年将真凶李彦明抓获,王本余还不知道要蹲多久。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月,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了150万赔偿金。
回到家乡,王本余唏嘘不已:“当年我的一个好朋友,我回来的时候都不认识他了,变完了。”
当年的王本余:队上的出纳远近闻名的文化人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了王本余的老家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白家桥村,穿过一条长长的隧道,一个小山坳映入眼帘。山坳里只有三十几户人,大部分都出去打工了,现在留下的只有十几个人了。
来到王本余的老屋,破旧的四间瓦房四处漏风,仿佛依然停留在上个世纪。堂屋成了堂兄王本武的杂物间,堆满了各种杂物。几根老式木床架子、立柜、两个箱子是王本余还剩下的财物。
整个房间唯一有色彩的便是三张月历,王本余的堂兄王本武指着月历说:“这还是他1991年出去打工时贴的,这张1992年的(月历)也是他当年回来的时候贴的,看嘛,都是那些年的明星。”
王本余1954年出生,是家里的老大,有两个妹妹、两个弟弟,虽然只是初中毕业,但也算得上是当地的文化人,附近居住的村民需要写信都找王本余帮忙。
王本余的妹妹王秀兰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王本余老实的很,一直种地为生,出去打工前是队上的出纳,负责给大家算账、分东西,大家都很信任他。”
1989年,35岁的王本余还没有结婚,王本余说,家里穷,没人看得起,就一直没结成婚。当年,一个叫吴常慧的女人带着两岁的女儿,从山东来到这里,走进了王本余的生活,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他们一起生活了3年。
王本余说:“1991年那年年生不好,地里没什么收成,便带着老婆跟着亲戚外出打工,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蹬三轮挣钱。结果,她跟别人跑了,把娃儿丢给了我。”
1994年,在内蒙古包头打工的王本余认识了让他陷入黑暗18年的“朋友”:李彦明。
1994年的12月15日,李彦明告诉王本余:自己杀了个小女孩。趁王本余惊魂未定之时,李彦明威胁王本余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并要求王本余帮助自己处理尸体。
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着三轮车带着李彦明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抛尸。
12月16日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而李彦明于当日清晨逃逸。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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