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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富二代”当庭向岳父母道歉 被判死缓缓期二年

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   2014-04-22 16:19:00

关键词: 吉星 死缓 杀妻 FSC 判死刑

  4月18日下午3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太不公平了!”被害人祁某的母亲在判决宣布后当庭大哭,其家人表示对判决不服,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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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疑妻出轨,富二代挥刀杀妻

  2013年4月25日清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丈夫吉星鹏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与他人有外遇,并怀疑妻子刚生的孩子并非自己的,吉星鹏在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了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

  根据案发后的亲子鉴定,这个孩子确实为吉星鹏和其妻子祁某的亲生骨肉。

  该案案发后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除了被害妻子祁某年轻貌美,留下的孩子嗷嗷待哺让人惋惜之外。杀人者吉星鹏也在案发后被曝是“富二代”,为南京FSC超跑俱乐部成员,家境殷实有数套豪宅,爱好打游戏,月花费曾达约10万元。

  2013年11月5日,该案首次在南京市中院开审。被告人吉星鹏当庭称“自己是自首的,不能构成故意杀人”。而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庭审时又作出了与以往不一样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的。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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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现场

  被害人家属哭诉不公,决定上诉

  由于案情复杂,当事双方诉求有严重冲突,导致该案在庭审近半年之后才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当日,被害人祁某的家人和十多位朋友悉数到场,在听到判决结果的瞬间,纷纷表示质疑,法庭既然否决了吉星鹏过失杀人的诉求,也没有采纳其自首的情节,并重申了其故意杀人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有致被害人必死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予以死缓的判决?

  “这样的判决结果太不公平了!”被害人祁某的母亲在判决宣布后当庭大哭。其家人表示对判决不服,一定会上诉。

  而被害人的律师则告诉记者,从情理上来说这个结果被害人家人确实难以接受;但是从法理上来说,法官考虑到此案系家庭内部矛盾,为社会和谐给予如此判决也在意料之中。(综合)

  名词解释

  死缓两年、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法律界人士介绍,被判处死缓,还被限制减刑,并不是说两年缓期考验期结束后,就要被执行死刑。而是意味着他在服刑期间若无重大立功、过了2年考验期后,至少还得服刑25年;即使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最低服刑期限也不能少于20年,加上2年的缓刑考验期,一共是22年。

  具体到死缓限制减刑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

  新闻追问

  为何认定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当日检察机关的公诉书: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祁某当场死亡。吉星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认定吉星鹏不构成自首?

  吉星鹏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吉星鹏在父亲报警后,虽一直留在现场,但仍继续行凶,无放弃犯罪、防止危害后果扩大之意愿,不符合自动投案主动性的实质要求,法院不采纳“自首”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

  为何不判死刑?为何限制减刑?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持菜刀、水果刀砍切、捅刺妻子数十下致死,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结合具体案情,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与此同时,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有必要对其限制减刑。

  庭审回顾

  吉星鹏当庭向岳父岳母道歉

  在2013年11月5日庭审期间,被害人家属当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请求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各项损失570566元。但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说法,他们并不想要补偿,就是想要“杀人犯吉星鹏死刑”,提出民事赔偿只为保留日后上诉的空间。

  吉星鹏在供认了杀妻的犯罪事实后,表示愿意赔偿之余,反复强调自己有自首情节,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庭审期间,吉星鹏在最后陈词中曾表示:“我想给我岳父岳母道个歉,你们把养育了21年的女儿交给我,而我没能好好照顾她,她死于我手,我知道你们此刻痛苦万分,我也感同身受,毕竟她曾经是我挚爱的女人,我一辈子的妻子,但是我没办法让她活过来,所以我也不敢奢求你们原谅我。但是试想一下,我的女儿现在还不满1周岁,当她长大了之后问起自己的父亲母亲在哪里时,我不知道到时候她会恨谁。我愿意用余生对被害人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愿意赔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对于吉星鹏的辩词,被害人祁某的母亲情绪激动,站起来带着哭音怒斥,“我不要赔偿!”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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