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男子救人牺牲反被指存过失 家属:不能坏名声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4-18 10:11:00

关键词: 周耀兵 烈士 1980年 过失责任 明月山

  原标题:男子救人牺牲反被指存过失 家属:不能坏名声

  11岁的周燕至今仍没闹明白,报纸上曾铺天盖地报道父亲周耀兵勇救5人后牺牲,但父亲不是烈士却成了“罪犯”,至今周燕还被同学嘲笑。周耀兵的妻子钟玉员性格倔强,自从丈夫去年7月救人遇难后她一直在为丈夫“讨个说法”。

  “我现在是人财两空,老周救起5人,自己把命丢了。但到现在还说他是罪人,没落下一个好名声。”钟玉员一直为丈夫“平反”而奔波。她说,老公死了得有个好名声,否则两个孩子以后抬不起头。

  在钟玉员看来,丈夫申请烈士受阻,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想拿死去的丈夫当替罪羊,把漂流事故的责任推给他,“如果认定他是烈士,事故就得有活着的人来担责。”

  然而,调查组给出结论,事故发生当天,周耀兵没有听取劝阻,导致事故发生。周耀兵作为漂流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事故后,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是他的法定义务,他的行为不算见义勇为,也不能评为烈士。

  在这样的角力之下,周耀兵的“烈士”荣誉之路无疑是艰辛的,但钟玉员表示,会一直坚持下去。救人者若同时有过错,能不能“功过相抵”?此事也在社会各界引发广泛讨论。

  文、图/ 本报记者肖欢欢

  勇救5人牺牲,为何最终还未能落下一个好名声?事情还得从大半年前说起。

  2013年7月14日11时许,台风“苏力”过境江西。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内暴雨如注。在景区大峡谷漂流河道上游,汹涌而来的山洪瞬间将载有27名游客的十几艘漂流船掀翻。

  漂流公司老总

  救5人后牺牲

  接到27名游客遇险的报警后,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简称明月山管委会)及其所在地的宜春市温汤镇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明月山大峡谷漂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漂流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周耀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命令漂流河道沿线的护航员和公司所有员工进行拉网式排查,抢救和转移遇险游客。

  很快,周耀兵发现在不远处的河流中有4名游客在挣扎。他跑过去,连救生衣都顾不上穿。公司员工江发升对周耀兵大喊:“不要去,大洪峰马上又要来了!”周耀兵继续往前跑,跳入水中,将一男一女两名游客拉到岸边。而后,他又游向另外两名游客,将他们救出。

  这时,正准备喘口气的周耀兵又发现公司护航员周新根被洪水卷走,只露出一个头在水面。他拼命游过去,将周新根拉出水面使劲往岸边推。周新根得救了,周耀兵却被洪水吞没。经过3天搜寻,其尸体在离事发地五六公里外的温汤镇大布村长丰组河道中找到。

  事故造成2人死亡,一人是周耀兵,还有一名南昌女游客。

  明月山大峡谷漂流位于国家4A景区明月山脚下的温汤河,全长3.1公里,落差238米,途中险滩二十余个,最高落差达23米。

  这个漂流景点成立于2011年,最早由一个当地农民投资兴建。3年间,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下,该景点三易其主,2012年夏季,由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人周耀兵、张光明等人投资1500万元接手了这家股份制私营企业,其中,周耀兵占90%的股份。

  “人死了,

  名声不能坏了”

  周耀兵的妻子钟玉员告诉记者,丈夫救人身亡后,宜春市、明月山管委会和漂流公司进行了善后关怀,漂流公司赔偿了150万元。周耀兵去世后,留下一个15岁的女儿和11岁的儿子,照顾全家的重担落在了钟玉员身上。为打造漂流项目,周耀兵举债200多万元。原本殷实的家,如今却债台高筑。

  最让她接受不了的是,丈夫如今仍背负着坏名声。钟玉员说,上小学的女儿常向她问起“爸爸怎么死的”,她告诉女儿,是救人英勇牺牲的。女儿又问她,那为什么没有评为烈士,同学们都说爸爸是罪犯。这让钟玉员无言以对。

  另外一名被救者袁城事也告诉记者,当时水流湍急,要不是周耀兵奋力相救, 他们四人必死无疑。“我脑海里还浮现出他当时救我的情形,我们活下来了,他却死了,我心里很难过。”

  周耀兵救人牺牲后,媒体对他勇救游客的行为进行了报道。钟玉员对丈夫被认定为烈士也持乐观态度。明月山管委会负责人告诉她,会将周耀兵的事迹写成材料,向相关部门汇报,申请认定他为烈士。

  但周耀兵去世一个多月,认定烈士的事却迟迟没下文。钟玉员感觉不妙,去年8月23日,钟玉员相继向宜春市、江西省和国家民政部发出申诉函,要求给逝者一个公正的交代。江西省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随后,宜春市委督查办主任谢春松牵头成立调查组,对周耀兵牺牲的过程进行调查。

  但调查报告的结论却令钟玉员全家很失望,因为调查组认为,周耀兵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调查认定

  不算见义勇为和烈士

  谢春松告诉记者,根据调查,他不符合认定见义勇为或烈士的条件,理由有三: 一、事故发生前,景点所在地温汤镇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和明月山旅游局局长对漂流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周耀兵陪同检查,当时均提醒,台风“苏力”过境,山中可能会有大雨,要求其在天气变化时停止漂流,以免发生事故。

  二、 当日上午10时25分,第二批游客下水前,天气已有变化,漂流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张光明见天暗得厉害,并且下起毛毛雨,打电话给周耀兵,说天气变化不能漂, 但周耀兵说和旅行社签订了合同,一定要把人送上去。

  三、第三批游客下水前,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技术指导方、船员均提醒告知周耀兵天气状况,建议停漂。当天上午11时15分,该公司技术指导曾凡荣也打电话给票房,要求停售门票,但周耀兵说,不要紧,雨刚下,洪水要1个半小时才下来。曾凡荣还表示,7月11日,也就是事故发生前三天,该公司召开了安全生产会议,明确能不能放漂听起漂点的技术指导曾凡荣和公司安全生产副总张光明的电话,事故发生当天,周耀兵没有听取劝阻,导致事故发生。

  尽管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有结论,但周耀兵能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或烈士,要由授予荣誉称号的民政部门来认定。

  宜春市民政局优抚科负责人易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和第七十条规定,周耀兵作为漂流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事故后,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是他的法定义务。“如果周耀兵不是该公司的老总,他如果是一个路人,他参与救人牺牲,肯定能被认定为烈士。”

  同时,依据《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7条规定,抢险、救灾、救人,需在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之外,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此外,我国《刑法》第130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认定。从“7·14”事故来看,周耀兵的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客体上,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2人死亡;主体上,他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观方面,疏忽大意以致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失。

  他表示,周耀兵的救人行为体现了他的担当和无畏精神,值得敬佩,但他的救人行为不能抵消他之前执意允许第三批游客漂流的过错。

  由于事故系他本人的重大过失导致,如果他本人没有死亡,他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家属也来找过我们,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

  烈士认定受阻

  只因拿死当“替罪羊”?

  然而,钟玉员对调查组和民政部门的说法不认同。她说,丈夫救人牺牲不能认定为烈士,是因为相关部门想让他来背黑锅。

  钟玉员说,明月山管委会在台风到来前收到“关于做好第七号强台风‘苏力’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但漂流公司并未收到台风预警或通知,也未收到当日必须停漂的通知。“即便漂流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主要责任方也在明月山管委会,是他们的管理存在漏洞。”

  对于家属的这一说法,明月山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也坦承,大峡谷漂流是景区为了吸引游客,而招商引资引进的一家民营企业,其和景区不存在隶属关系,管委会无权让漂流公司停业,管委会也不会对“什么天气条件下须停漂”做出硬性规定。虽然这次山洪得到了预报,但管理部门与景点之间在信息传达上出现脱节。

  记者调查还发现,事故发生当天,明月山第一批游客有110人,还是明月山景区介绍给漂流公司的。钟玉员表示,漂流公司每张门票中有部分收入要交给管委会,在客观上,景区管委会鼓励漂流公司多接待游客。

  钟玉员认为,明月山漂流在设计上存在天然缺陷。“最后一个坝口到终点有4米多高的落差,而沿途也没有水情观察员,如果涨水,游客到终点时被冲翻在水里的概率非常高。”她说,即便如此,该漂流公司还被明月山管委会评为2012年度“十佳”旅游先进企业。“没有出事前,把你捧上天。出了事,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企业身上,管委会置身事外。”

  钟玉员说,如果周耀兵被认定为烈士,意味着主要责任不在他,那么明月山管委会就要有人承担责任。所以,管委会就让周耀兵来背黑锅,反正他已死,无法辩解。

  明月山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也坦承,发生2人死亡的漂流事故,的确暴露出景区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但事故责任最后要由调查组来认定。宜春市公安局明月山分局局长周小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责任认定是调查组搞的,不是说你想推给死人就能推的。”而据他掌握的情况,管委会也没有从门票收入中分成。

  律师

  “利害关系”不受限

  符合烈士评定条件

  周耀兵的情况是否符合烈士申报条件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万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洋律师表示,“烈士必须是公职人员,必须是在执行公务中牺牲的”,这种说法的依据是1980年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实施的《烈士褒扬条例》中已将烈士评定范围从公职人员扩大到普通公民。按照这一标准,周耀兵符合烈士评定条件。

  其次,“利害关系”是评定见义勇为的限制性条件,而非评定“烈士”的限制性条件。评定烈士唯一的法律依据是《烈士褒扬条例》,该条例并没有调查组和民政部门所说的上述限制性条件。

  此外,《烈士褒扬条例》中也没有设置“功过相抵”的限制性条件。根据法律善意设置原则,法律法规不能随便设置限制性条件。并且,在这起事故中,周耀兵要承担多少过失责任,由于当事人已去世,也难以确定。

  因此,周耀兵的家属若对相关部门的答复不服,可以向宜春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直至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就在截稿前夕,记者获悉,在周耀兵家属的不懈努力下,明月山管委会已同意向民政部门申报周耀兵为革命烈士。周耀兵最后的身份认定究竟是英雄,还是“罪人”,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李敏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