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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这家行业协会凭啥这么牛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禹志明   2014-04-14 08:59:00

关键词: 协会 管理 安全监察 服务 自律公约

  按照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简称“协会”)的公告,“从2014年2月1日起,对未取得行业确认证书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企业,将停止其在长沙市承接该项业务。”也就是说在长沙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必须向协会提交申请,办理行业确认。在中央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这个协会为何逆时代潮流而动?其相关规定是否有违规之嫌?

  行业协会成骑在企业头上的“大爷”

  长沙市一家建筑设备租赁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反映,行业确认是协会推行的一项工作,公布的单位每家交了2000元登报费。协会当初成立的时候,号称是为企业服务,因此得到拥护,企业都交了会费。成立之后,“我们发觉上当了,企业被其牢牢卡死了。其中有一条,格式合同必须在协会买。可以说,谁不听话就卡谁。”

  “打着安全生产的大旗,协会越来越强势。当初是登记,如今是评级。这个评级是协会卡着,协会收钱。到协会去登记是自愿的行为,不登记、不评级就无法经营。既然我们有建设部认可的经营资质,有营业执照,为何再加一道道关卡?”另一家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反映。

  “协会收费不办事也罢,现在他们还卡我们,我们不敢吭声,只因他们还有处罚权。”一位企业代表向记者倒苦水,他认为协会本应做好服务工作,现在反过来成了骑在企业头上的“大爷”,想反抗却又不行。

  行业自律履约保证金竟要交2万元

  协会2013年的会费收缴通知中除了会费,还有一项“行业自律履约保证金”。一位企业人士说,每个企业要交2万元。他担心协会还会以各种理由罚钱。对此,协会会长谭甫祥介绍,行业履约保证金是经过协会会议通过的。从2014年元旦开始收,已经有26家企业交钱,截至4月10日,还没有罚过款。履约保证金有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扣款所得用于奖励全年度未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以及在公约执行过程中,对违约行为进行举报的企业和个人。

  记者看到了“行业自律公约履约保证金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违反自律公约条款的处罚,实行抵扣制度,共有八项,一次扣款额度最低200元、最高2万元。其中违反行业公约第十条“使用统一的安装(拆卸)合同文本”,每被查处一次,处以500元罚款。违反公约第十一条“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不断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行业诚信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安拆质量”每次处罚800元。一位企业代表说,公约第十一条完全没有可操作的标准来执行,如何才是健全的机制?怎样才算“积极”?谁说了算?他说,实施细则上写,“本办法由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负责解释”。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邵余良认为,行业协会履约保证金制度应该建立在自愿、协商原则上,而且操作一定要有严格的规范,要防止成为协会用来单方面对付会员单位的“紧箍咒”。

  行业协会成了“二政府”

  2013年3月11日协会发布的《关于外地入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限期重新办理申报登记的公告》,落款单位为协会和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在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官方网站“政策文件”一栏里,2013年3月26日发布了这份公告,落款单位正是“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但并无两家单位的公章。这样的发布形式,让众企业觉得协会背后有行政部门撑腰,成了“二政府”。

  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陈杰刚接受记者采访说,发公告有三个原因:住建委委托协会收集资料,最后到我们这里登记;去年3月份,长沙一个工地出现了较大事故,起因就是起重机械设备没有安装好;当时长沙有30多家设备安装队伍,其中十来家是外地来的,很多是挂靠的,管理和技术力量都不到位。为了加强安装企业的管理,发了这个通知。

  记者还发现,协会会长谭甫祥在长沙市2004年年检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名单里单位为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当时其身份正是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谭甫祥说,自己2008年11月退休,2011年6月协会成立担任会长。现年66岁的他和副会长文德华都是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退休人员。

  邵余良认为,协会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从“管理”向“服务”转型。“一些会员不喜欢的协会威慑力为何还存在?是因为它往往同行政机关联系在一起,拉着虎皮做大旗。”他表示,行业协会必须遵循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警惕行业协会依托主管单位的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破坏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据新华社记者 禹志明报道)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14日 11 版)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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