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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几块钱杀鸡费用与同行起争执 将其打成骨折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罗双江   2014-04-10 09:53:00

关键词: 毛凯 谢丽 阎某 骨折 男子

  鼓楼法院刑一庭3月份接连判决三起故意伤害案,四名被告人不仅均受到刑罚处罚,而且还都赔偿了受害人大笔损失。该三起案件均因小事引发,更耐人寻味的是有的本是受害一方,结果因打伤他人反受到刑事处罚。这些活生生的案件再次告诫人们,遇事要冷静,冲动之举害人更害己。

  为儿出气致人肾破裂

  去年11月6日晚8时许,某电器公司员工王飞下班后,骑着电瓶车带着妻儿往回赶,同行的还有其同事杨宁。当王飞等行至新模范马路92号附近时,路边货车司机阎某开车门不小心,正好撞上王飞儿子,导致孩子当场倒地头部流血。见此王飞大怒,大骂阎某,并要阎某坐上杨宁的电瓶车,一道去医院救治其子,同时挥拳朝阎某的头、面部打了几下。阎某见对方人多,只好忍气吞声。之后,阎某两次欲借机离开,都遭到王飞、杨宁暴打,阎某被打得趴在地上不能动弹。有围观者拨打110报警后,警察将阎某送医院治疗,并将王飞、杨宁传唤至派出所。

  经医院诊断,阎某被打成左肾破裂,眼部也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重伤。案件公诉到法院后,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飞杨宁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杨两人共同一次性赔偿了阎某各项损失16万元,阎某拿到这笔赔偿后,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表示愿意谅解二人,并希望法院对他们判处缓刑。3月26日,鼓楼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结合王杨两人存在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因素,认定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为几块钱杀鸡费用把同行打成骨折

  50岁出头的王强和40岁出头的谢丽,同在老下关地区的一家菜场卖鸡。按照该菜市场的规定,所有鸡贩售出的鸡,都得交由谢丽这边宰杀。2013年8月14日早晨7时许,王强售出6只鸡,让他哥拿到谢丽那去宰杀,并让哥哥按1元一只的费用给了谢丽6元钱,但谢丽认为应按1.5元一只收费,要对方给9元钱。王强当时就不高兴了,认为按1元一只收费是与谢的丈夫谈好的,争执升级后,王强破口大骂谢丽,并操起自家摊位旁的一把铁锹,先砸了谢丽摊位上的鸡蛋、鸽子蛋,后又借着火气,持铁锹朝谢丽头上砸了几下,谢丽顿时被砸晕送医。后经医院诊断,谢丽头部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轻伤。

  随后,王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诉到鼓楼法院。谢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王强赔偿各项损失近32万元。民事部分审理中,因双方对赔偿额度分歧较大,致法庭调解失败。刑事部分审理中,王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愿意合理赔偿受害人相关损失,并当庭向受害人表示了道歉。今年3月26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经综合考量案件形成原因、被告人认罪态度、侵权程度及受害人损失范围,以王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一次性赔偿谢丽各项损失5万元。

  男子为护妻出手伤保安

  现年33岁的毛凯与郑思思是一对夫妻,去年9月4日上午9时许,郑思思开车送毛凯去云南北路49号一大厦上班,至大厦停车时,郑思思与保安卞某发生口角,双方发生争吵,而此时毛凯已进了大厦。郑思思咽不下这口气,打电话告诉毛凯事发经过。毛凯接到妻子的电话后,即从大楼里赶出来与卞某理论,争吵中毛凯情绪失控,朝卞某拳打脚踢,将卞某打倒在地。见保安伤得不轻,毛凯主动报警,如实供述了打伤卞某的事实。经医院诊断,卞某左侧4根肋骨被打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同年11月28日,毛凯被公安机关取保侯审。

  今年1月中旬,毛凯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鼓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毛凯一次性赔偿了卞某各项损失6.5万元,卞某表示愿意谅解毛凯。法院审理认为,毛凯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毛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通讯员 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当事人均为化名)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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