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避限购借女婿名字买房 要求还房遭拒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2013-11-29 14:08:00
虎门镇的陈女士欠下他人借款3万多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赖账不还。为了逃避债务,陈女士串通女儿,将名下房产偷偷转移到女儿名下。虎门法庭执行法官慧眼识破,母女俩不得不坦白了作假真相。在法院的威慑下,陈女士当场筹钱,还清了借款。
女子欠债3万元赖账不还
陈女士的丈夫前几年因生意周转,借了朋友欧先生3万元,但一直没有归还,后下落不明。欧先生遂向法院起诉。去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陈女士丈夫偿还借款3万元及其利息,陈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陈女士一直没有还钱。
今年9月,欧先生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负责执行本案的邹溪海法官多次电话通知陈女士,但她都以种种借口拒绝还款,也不到法庭接受调查。
11月15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陈女士名下可能有房产。执行法官遂到房管部门查询,发现陈女士名下原来确实有一套房产,但已于11月5日过户给他人。执行法官心生疑惑,马上向公安机关调取陈女士家的户籍资料,结果证实:新业主是陈女士已经成年的女儿。执行法官随即按地址找到了这套房子所在地。经打听,陈女士及其家人平时就住在这里。
母女谎言“穿帮”筹钱还债
11月26日晚,执行法官带着搜查令,来到了这套房子的楼下,打电话让陈女士马上过来。正在等候期间,陈女士的女儿正好回来。执行法官遂将这对母女一起带回法庭。
面对法官的问话,陈女士坚持称,该房子是她卖给女儿的。当法官盘问其女儿时,其女儿也称是向妈妈买的房子,但竟然说不出买房的具体价格,后又称该房款是其男友支付的。
经执行法官的严厉警告,陈女士的女儿终于承认是跟其母亲签订了假合同,没有支付房价就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陈女士眼见“穿帮”,只好承认造假逃债的事实,赶紧让家人筹钱3万多元送过来。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欧先生终于拿到了这笔执行款。
提醒:造假逃债可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执行法官邹溪海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周伟良 通讯员 黄彩华)
避限购 丈母娘“借名”买房
丈母娘借女婿名字买房 女婿不愿“还房” 法院一审判房归丈母娘所有
3年前,由于限贷政策,香港的兰姨借女婿的名字,在大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兰姨的女儿和女婿闹起了离婚,兰姨要求女婿归还房屋却遭拒,遂将女婿告上了法院。女婿称,房子是丈母娘送的婚房,不需归还。但兰姨称房子是她借女婿名义购买的。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一审判决涉案房子归兰姨所有。
丈母娘借女婿名字买房
2010年9月,兰姨看中了大朗镇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很快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交纳了2万元定金。此前,兰姨在深圳、南京等地也购买了商品房。按照新的贷款政策,兰姨的首付款额度要大幅提高,而且贷款的利率也要相应提高。
当时,兰姨的女儿与阿强(化名)正在操办婚事。兰姨回忆说,她当时与阿强约定,以阿强名义购买该房,资金由兰姨出,以后将房子变更产权为兰姨名下。几天后,兰姨跟开发商重新要了一份认购书,以兰姨为买房人的原认购书作废,新认购书上的购买人换成了阿强的名字。兰姨称,除了她支付所有款项外,第二份认购书上阿强的签名,也是由她代签的。2010年10月,兰姨的女儿与阿强结婚了。2011年12月,开发商交付了涉案房子。
判决:房子归丈母娘所有
今年,兰姨的女儿和女婿闹起了离婚。兰姨称,女儿的婚姻出现危机后,她再三要求女婿协助办理变更房屋产权手续,但遭到对方拒绝。
今年6月,兰姨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女婿阿强,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兰姨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阿强既主张是兰姨借用其银行卡发生往来,又主张是其本人发生的借款往来,存在相互矛盾,亦未能作合理说明,法院对其说法不予采信。兰姨的主张包括证人证言及租赁合同等相互印证,足以表明兰姨确有出资偿还相关贷款。
阿强主张其系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的依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案涉房屋是以阿强的名义购买,但从选房、签订合同、支付购房款(含定金、首期款、契税等)、委托改造装修、收楼、缴纳物业管理费、出租、偿还银行贷款等过程来看,兰姨始终参与其中,相关证据已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兰姨是案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昨日,法院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法院判决涉案房产为兰姨所有。 (记者 周伟良 通讯员 黄彩华)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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