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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试解贷款难题 倒逼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张环泽   2014-09-23 10:00:00

关键词: 互助组织 互助金 农村金融体系 试解 农民致富

  枣庄是我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最早的市之一,进行了不少探索和尝试。如今,这里的情况如何呢?

  严守几条红线

  8月22日下午,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剪子山村村民张广厚见记者来访,停下给枣树喷药的活儿,指着一台新购的多用途手扶拖拉机说道,“这是俺刚从合作社借款买的。”

  张广厚是枣店香大红枣种植合作社社员,也入股了该社资金互助部。今年4月,他借款1万元,有两位社员联保,审核合格后,第二天就拿到了钱。

  张广厚对资金互助部赞不绝口:用钱时可以借,方便快捷,利息比银行低;不用时存在那里,年底还有分红。

  山亭区供销社主任沈尚领告诉记者,目前,全区供销系统主办的12家专业合作社建立了资金互助部,互助金余额达到1260万元。

  像山亭一样,全市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为农民致富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至今没有发生一笔呆坏账。记者调查后发现,在实际操作中,枣庄的做法有诸多可借鉴之处。首先,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必须依托在种植养殖、农资、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合作社,有稳定的实体支撑。其次,严守红线,管控风险。枣庄总结实行了“不吸收存款,只吸收股金;不跨区经营,不超规模发展”等经验。另外,以入股资金、土地预期收入、两户联保形式担保,借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周期最长不超一年。

  “再就是坚持谁主办谁管理。”沈尚领介绍,作为合作社主办方,区供销社制定了合作社资金信用合作规章制度、会计合算制度,统一了单据凭证标准;另外,还不定期抽查各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加大监管力度。

  风险控制和积极性的矛盾

  记者调查发现,此前山亭区互助金使用情况为,合作社自用占到30%以上;社员占30%左右;剩下30%通过区供销社搭建的担保平台,全区合作社间调剂使用。

  对于“信用合作资金主要为本社成员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小额、短期、分散的资金支持”的新规定,诸多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将互助金投放农资屯购、拆借其他合作社,加速了资金流动,产生效益。反之互助金如果仅在内部循环,流动性差、效益低、分红少,农民的积极性自然也会降下来。

  以固定利率回报算作预期分红,是有些合作社的常用做法。山亭区一名胡姓社员坦言,当初之所以投5万元,除了急用时能借到钱外,更重要的是合作社年利率为5厘,这比存在银行利息高。据统计,全市互助金余额由原来的4000多万元减少到目前2000余万元。

  专家认为,风险控制和调动农民积极性是一对矛盾,要平衡好、把握好。

  多次申办为何未果?

  山亭区供销社领办的众兴大田作物生产服务联合社,下面有30个合作社,多次申请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未果。目前,全区12个资金互助组织,10个作为合作社的内设机构叫作“资金互助部”;2个自称“资金互助合作社”,但工商不予注册,仍是“黑户”。

  沈尚领认为,金融办审批、工商局注册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便于内外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资金互助合作社由金融办监管更专业,而资金互助部只存在供销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管,监管不一定到位;另外,资金互助部作为合作社的内设机构,其负责人一般由合作社负责人兼任,用钱的和批钱的一套班子,存潜在风险。而在实体合作社基础上成立的资金互助合作社,既独立运行,又相互制衡,从机制上化解了资金风险。

  枣庄市金融办银行科科长董浩认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还处在摸索阶段,没有明确的法规、章程,缺乏清晰的定位。它的定位应该是类金融机构,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如果将商业银行比作血管,那它就是毛细血管。不能过分夸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作用,只有构建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功能互补、相互协作、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题。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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