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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将网上全公开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08-14 09:17:00

关键词: 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登记 公示 黑名单 企业信息

  早报讯 自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简化登记注册程序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创业门槛,激发了民间投资创业热情。但有如雨后春笋般新生的大批企业能否经得起市场考验,企业信用又是否让人放心?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建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违法企业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市民可登录市工商局官网,点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信用便可一览无余。

  网上可查企业年报

  改革后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规定将企业“年检”改为“年报”,企业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营状况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年度报告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的登记资产状况信息;分支机构资产状况纳入隶属企业资产状况;对外投资信息;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验状态信息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

  工商登记改革遵循“宽进严管”的原则,“严”字主要体现信用管理上,具体来说就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其中包含在全国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只要在一个地方违法,在其他地方登记注册的时候也会受到相应限制。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不仅是登记注册,有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和违反商标、广告、直销等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在其他地方也会受到限制或不同程度的重点监管;在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同管理上,只要被一个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异常名录,其他部门也会相应采取限制性措施,加强监管;相关的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也会给予关注,其经营活动的开展也会受到相应制约;与之打交道的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一个失信企业必将在市场中失去立足之地,最终将被经济市场淘汰。

  工商登记机关还建立了 “经营异常名录”作为企业信用监管的一种制度。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经工商部门责令后,仍未按期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都将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但该企业连同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不良信用监管体系。

  此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此类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禁入。(本报记者)

  10类企业信息要公开

  1、登记备案信息;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股权 出质登记信息;

  3、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5、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7、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8、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9、环境保护、公告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 形成的企业信用信息

  10、依法应当记入信用信息档案或者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的其他信息。

  (前5个是工商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 后5个是有关 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公示下列企业信用信息)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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