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网络直播减刑假释庭审 在山东尚属首次
来源:齐鲁晚报 2014-07-23 08:54:00
潍坊寒亭区某经管站站长黄某因挪用公款罪获刑五年,服刑三年后因确有悔改表现,被山东省潍坊监狱提请假释建议。22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进行了网络直播。据悉,这是山东省首次公开并网络直播的减刑假释案件。正在服刑的同监区罪犯出庭,为黄某假释审理作证。
22日上午10点,刚刚度过62岁生日的罪犯黄某在法警的押解下,穿过走廊进入了第十六审判庭。利用经管站站长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高达42万元的他,3年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进入山东省潍坊监狱服刑。
庭审开始之后,在主审法官的要求下,山东省潍坊监狱民警代表监狱宣读了提请假释建议书,称黄某在日常改造中,认真落实相关规范,在饭菜分发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不私自与他犯进行物资往来,不搞伙喝伙吃。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在历次考试中均取得较好成绩。虽然年纪已大,但在生产劳动中仍然很积极,主动洗笼布、扫地、擦桌子、刷盘子,还努力学习面点技术,积极向干警提合理建议,改进面点花色品种,受到监区一致好评。
民警称,黄某曾受过一次记功奖励、一次表扬奖励,还通过投票获得了年度改造积极分子,在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在宣读完提请假释建议书后,主审法官还要求监区改造负责人、负责社区矫正的寒亭区司法局代表以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针对黄某假释发表意见,各方都表示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到黄某确有悔过表现,且进入社会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此后,主审法官要求山东省潍坊监狱提供黄某符合假释条件的证据。监狱方提供了黄某奖励情况的证据、2名黄某监区狱友的书面证据。此外,还有一名黄某的监区狱友被要求出庭当面作证,以确认黄某在监狱的表现属实。这名服刑人员称,黄某因为文化水平较高,在监狱受到的评价很好,也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法庭调查结束后,黄某表示,他的妻子如今身患重病在家。如果能够获得假释,他会回家照看自己的老伴,并按照规定汇报情况、进行请示。他一定会遵纪守法,培养自己的公民道德意识。10点48分,休庭5分钟后,审判长当庭宣布,黄某符合假释条件,裁定准予假释。
庭审过程频现提问环节
法官、检察官、陪审员纷纷发问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除了按照庭审流程进行的事项外,频频出现提问环节。黄某被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陪审员多次提问。法官提问,大多是为了审查一些细节,而检察官和人民陪审员则更多注意对黄某进行假释前进一步教育,并帮助他进行心态调整。
在潍坊监狱宣读提请假释建议书后,审判长问黄某,挪用了多少公款,这些钱是否已经退赃。黄某称,42万元公款已经全部退回。法官随即追问他,行政机关有没有遗漏了对他的一些奖励。黄某表示没有。
而在潍坊监狱提供证人证言时,法官又多次询问黄某,是否认识这些证人,与这些证人是什么样的关系。随后,审判人员还询问黄某如今对假释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想法。
潍坊监狱代表表示,正是因为黄某如数退回赃款,在监狱表现较好,受到了一致好评,并获得了奖励,符合了假释条件,才提请了假释建议。
人民陪审员徐晓红则询问黄某假释后有什么打算,是否有了在社会上生存的一技之长。徐晓红对黄某说,希望他能够珍惜与家人提前团聚的机会,以后努力给社会多做点贡献,争取早日获得真正的自由。
什么情况下可减刑假释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提请假释。
在确认罪犯是否能够提请减刑假释时,监狱系统内部有着比较复杂的流程,在检察机关的参与下,经过多道审核、公示后,才能向罪犯服刑地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由法院裁定是否能够减刑假释。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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