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医疗价格全面放开 省城多家民营医院不涨价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 2014-04-11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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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9日公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
新规何时实行?
6月底前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名录
根据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
发改委要求,各地要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看病能报销吗?
与公立医院享相同报销政策
这份文件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
民营医院会否涨价?
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
发现滥涨价怎么办?
患者可拨12358举报
三部门要求各地研究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严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各地要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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