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女儿离婚案太激动 岳母法庭带头揍女婿被拘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 2013-06-19 08:49:00
李某法庭殴打张某
在旁听女儿离婚案的审理过程中,济南女子李某几次在案件调查中欲言又止,等到庭审结束后,她终于按捺不住激动,冲过去将女婿狂揍一顿,导致女婿脸部、手臂等多处伤。6月17日,在法庭公然打人的李某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济南槐荫区法院拘留。 通讯员 杨阳 记者 崔艳红
旁听女儿离婚案太激动丈母娘法庭突然揍女婿
5月28日下午,李某女儿的离婚案在槐荫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带着一帮亲戚在旁听席旁听。据介绍,李某的女儿与女婿结婚只有两年,已经有了孩子,两个人闹到离婚的地步,并不是因为什么大事儿,而是因为日常琐事儿。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审法官就发现在旁听席的李某好几次想说话,但法庭纪律不准旁听人员说话,所以李某就没被允许发言。
在庭审结束当事人签阅笔录期间,李某突然带头冲进审判区域,对女婿张某进行殴打,尽管旁边的人上前劝阻,李某依然不依不饶,等到张某离开法庭时,李某还捡起一块木头威胁要上前打人。被一顿乱揍之后,张某脸部、手臂多处被抓伤。现场一片混乱,法官上前制止,李某依然不听。
女婿离婚案未判岳母已被依法拘留
事件发生后,李某的女婿张某向法庭提交《要求法院依法惩治打人者的申请》,槐荫区法院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李某表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槐荫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世涛告诉记者,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该条第三款和第111条的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殴打诉讼参与人的,可以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系原告的母亲,属于第11条规定的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其他人,其冲击法庭、殴打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仅对被告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损害,而且扰乱了法庭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影响了审判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依法应该予以制裁。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槐荫区法院依法作出对李某实施拘留五日的决定,并计划于6月6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当事人小女儿高考法院将拘留决定延期
6月6日,槐荫区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传唤,下午2点左右,被揍的被告及原告的代理律师已经到达法庭,律师联系李某时,李某以有病卧床为由,拒不到庭。
后被告张某告诉法官,李某的小女儿将于今年参加高考,尽管现在他与李某的女儿感情破裂,但做不成一家人,他也不想为了这事儿影响了小姨子高考。槐荫区法院了解到该情况后,经过商量,最终确定为了不影响李某的小女儿高考,作出推迟对李某拘留的决定。
6月17日,经依法传唤,该案原被告及李某到庭。法官经过再次调查了解和法制教育后,向李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当场对李某进行了拘留。
原标题:岳母法庭带头揍女婿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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