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农村气象服务办法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2016-12-26 11:14:00
青岛近日发布农村气象服务办法,记者从市新闻办的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市、区(市)人民政府在粮食主产区、林果种植区、特色农业区等区域,需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标准化要求,建设作业站点,配备作业装备和专业化作业队伍。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蓝海华说,近年来,随着青岛城市化的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抵御灾害性天气的能力普遍增强。但是,由于台风、暴雨、干旱、冰雹、大雾、寒潮等气象灾害在青岛还是时有发生。灾害性天气对农村地区生产和生活仍然产生直接、严重影响 ,特别是农业生产对天气依赖性仍然很强,“靠天吃饭”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青岛将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针对不同农时季节的农用天气预报、不同气候农村季节农作物种植、春耕春播等关键农时 、农事活动提供的特色服务等农村气象服务以及如何提供气象服务,《办法》分别做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农村气象服务体系,推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区域需求,建设自动气象监测站网,按照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要求,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配备作业装备和设施,并做好相关维护与管理工作。《 办法》做了明确规定。
为能够及时获得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早采取防御措施,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办法》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对气象协理员 、气象信息员进行气象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向农村气象服务站和气象协理员 、气象信息员发布相关气象信息。农村气象服务站和气象协理员 、气象信息员应当及时接收、传播相关气象信息,协助镇政府和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通过气象协理员和农村气象信息员 ,把将要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不同的灾害性天气及时告诉广大老百姓,以便及时组织广大村民适时采取恰当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据介绍,近年来青岛农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兴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发展迅猛,而上述经营主体对气象信息服务更加依赖,不仅要求防灾减灾,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天气信息合理布局农业生产 、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这都需要更加精细化的专项气象服务。而专项气象服务又不在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范畴内,因此,《办法》做出了对需要专项服务的,在经镇人民政府确认,报经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的规定。
《办法》规定了鼓励从事粮食生产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农业合作社、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参加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所需保险费用可以由区(市)人民政府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城市信报记者 刘金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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