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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即将申报 未申报的沿用今年档次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肖玲玲   2016-12-21 09:24:00

关键词: 缴费基数;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单位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0日讯 12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于近日开始。申报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据悉,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2017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在线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在线录入”方式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在线导入”方式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仍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其今年选择的比例档次确定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链接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明年起降至0.51%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0日讯 12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近日发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办法实行后,全市工伤保险综合费率将降至0.51%,比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76%低0.25%,约为全省平均费率的67%。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预计2017年将为企事业单位减负1.16亿元。

  办法指出,费率高低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及工伤保险费使用挂钩。经测算,2017年实施浮动费率后,费率下浮的企业有28774户,维持基准费率的企业有79848户,费率上浮的有843户。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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