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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练车撞人担责20% 市中院再审审查9大案例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桂东   2016-12-16 13:55:00

关键词: 审查;裁定;担责;任意撤销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时满鑫

  在午休时未经教练允许,擅自驾驶教练车学习,将人撞伤,法院二审判决学员担责20%。学员不服申请再审,再审审查后仍将其驳回……12月15日,市中院公布九大再审审查典型案例,并对不服终审判决后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读。

  公证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房某瑞、房某顺、房某林之母魏某生前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与房某林,并经过公证。魏某去世后,房某瑞、房某顺将房某林诉至法院,诉请撤销《赠与合同》。原审认为,房某林将魏某安排在自己所有的房屋中居住,不构成未履行赡养义务。经再审审查,房某瑞、房某顺主张房某林将魏某安排在房某林所有的房屋中居住,魏某生前对此曾表示不满,但魏某居所的变更并未明显降低居住条件,不应认定房某林未尽赡养义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学员擅自驾车酿事故应担责

  毛某系驾校学员,未经教练允许擅自驾驶教练车学习,将白某撞伤。白某将毛某、驾驶员培训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白某对毛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改判毛某承担20%责任。经再审审查,毛某私自驾车造成事故,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裁定驳回毛某的再审申请。

  有新证据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1991年土地管理部门为宋某某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批准用地东西长10.9米,但经测量实际东西占地14.1米。原审认定宋某某侵占他人土地构成侵权。原审判决生效后,宋某某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土地管理部门经审查确定土地使用证有误,于2006年又给宋某某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证。但宋某某未及时到法院申请再审,后才提出申诉。经申诉复查,法院依据新的土地使用证,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口头约定能提供证据也算数

  崔某向陈某某出借200万元,陈某某向崔某出具借据,袁某某在借据上签字。崔某请求判令袁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原审认为,袁某某并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经再审审查,在事后崔某与袁某某的对话录音中显示,袁某某说“你让我签个字,做担保”,此是袁某某自己对当时签字背景的描述,表明袁某某是应崔某的要求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应当认为袁某某是借款的担保人,裁定提起再审。

  近亲属之间的债权从严审查

  魏某与黎二某系夫妻。黎二某向其兄黎某某出具3张借条,合计借款60万元。在魏某与黎二某感情破裂、离婚诉讼期间,黎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魏某与黎二某偿还借款60万元。原审认为:黎二某认可债务的真实性,魏某无证据证明黎二某与黎某某系恶意串通,系夫妻共同债务。据此判决魏某与黎二某偿还借款60万元。经再审审查,该借款系大额款项,黎某某不能提供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借款的真实性足以产生合理怀疑,裁定提起再审。

  销售“三无”食品按十倍赔偿

  章某某在梁凯公司处购买预包装即食海参33袋,支付货款6050元。该海参包装袋中未标注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章某某请求法院判令梁凯公司退还货款并按货款对其十倍赔偿。原审认为,章某某仅凭海参包装袋未标注相关信息不能证明海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再审审查,涉案产品系“三无产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应予退货并赔偿。裁定提起再审。

  否认先前的声明应举证

  蒋某某与昌永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辞职申请中,蒋某某声明“自离职之日起与昌永公司无任何经济纠纷、劳动争议”。蒋某某后以相关声明系昌永公司强迫所写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昌永公司支付欠发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等。原审判决驳回蒋某某诉讼请求。经再审审查,昌永公司提交的蒋某某书写的辞职申请书中,明确表示“自离职之日起与昌永无任何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现蒋某某称系昌永公司强迫其所写,但蒋某某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对该辞职申请书的证明力,应当予以确认。裁定驳回蒋某某的再审申请。

  讨房租不要超出一年时限

  2004年4月8日,杨某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的支付期限。因支付租金产生争议,杨某于2014年12月29日诉至法院。原审认为,王某应自2011年1月28日支付前期租金的次日起,每届满一年支付租金,王某延付或拒付租金,杨某享有一年的诉讼时效。原审判决王某返还杨某租赁物,并支付杨某最近一年零十一个月的租金。对之前的租金因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经再审审查,本案为不定期租赁,且没有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杨某增加租金的再审申请。

  退休人员也能享“误工费”

  柳某某与汪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汪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柳某某请求法院判令汪某某及保险公司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7533.86元。原审认为,柳某某已达退休年龄,对其误工费的主张不予支持。柳某某不服申请再审。经再审审查,虽然柳某某已过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交的园林公司的证明以及临时工工资表等证据,可以证实事故发生前,其在园林公司工作,因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实际产生了误工费用,应当给予赔偿,裁定提起再审。

  提醒 不服终审判决,仍可申请再审

  法院进行二审判决后,即是终审判决。但是,如果对判决不服,仍然可以申请再审。只要符合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系伪造或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的,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判决等,法院就可以审理。

  同时,法官提醒,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再审审查期间仍可以要求法院主持调解。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在其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之后,仍不服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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