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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享意外险年底实现 救助范围扩大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吴帅   2016-11-04 08:24:00

关键词: 我市 老年人 意外险 养老机构 农村低保

     

  早报讯 昨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开展了人民群众 “走进市办实事 见证民生项目”机关开放日活动,组织与会代表参观了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并向参加活动的4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机关代表、社区群众代表等通报了五项市办实事完成情况,目前三项已经完成,统一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建设30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这两项正在全面抓紧推进,年底前完成。

  老年半价卡发了37万张

  实行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件实事已经完成,特别是将公共汽(电)车和地铁同时纳入半价优惠范围,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实现了60-64周岁老年人乘车半价优惠全覆盖。据统计,实施这一政策后,我市累计办理60-64周岁老年半价卡37.17万张,占我市60-64周岁老年人人数的74.3%,日均刷卡11.7万笔。

  医疗救助范围扩大

  今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4.8%和11.9%,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是城市低保标准增长幅度的2倍多;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均增长11.5%。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1.5倍缩小至1.4倍,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医疗救助政策,新制度救助范围扩大,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因病致贫家庭和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救助比例也提高了。同时进一步改造升级即时结算系统,医疗救助与社保系统无缝隙对接,实现了一站式结算从市管理平台到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各社区门诊的全覆盖。

  老年人意外险本月再次开标

  今年,我市下发了《关于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参保对象、保费及资金保障、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承保方式、投保方式和理赔方式等,成立了市级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于前期出现废标的情况,导致实施延后。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政府招标程序,预计11月中旬开标。意外伤害保险将在民政部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后正式生效。符合条件的市民不需要申请登记,将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获得保险保障。

  小型养老机构已建成7处

  2016年青岛市计划建成30处融合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可满足1000多名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内就近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至少为1200多名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多元的生活照料。截至10月底,30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中,7处已建成并登记;14处已装修完工或具备运营条件,正在办理消防验收等登记手续;9处正在装修改造。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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