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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试压致居民家进水 供热公司承担七成过错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赵玉勋   2016-11-04 08:24:00

关键词: 李某某 试压 过错 供热企业 供暖

  早报讯 黄岛区居民李某某在去年11月份供热公司试压时,因楼道阀门未关闭,导致家中进水,地板、家具、墙面等物品被淹没或浸泡,造成财产损失17000多元。因协商未果,李某某将这家供热公司诉至法院。记者昨天了解到,黄岛法院近日判决该供热公司承担七成过错,赔偿李某某财产损失1.2万余元。

  私改暖气管道未做防水处理

  李某某家住黄岛西区某居民小区,该小区供热方式为一户一阀,该单元楼每层有东西两户,一楼东户与西户对应的中间管道井中,有进入李某某房屋的暖气管道分闭阀,管道底端的一个红色阀门为排污水阀门,管道井外有两扇木门保护。

  2014年秋冬,李某某对所住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将管道井中通往自家的取暖管道进行了改造。改造时,他在对应墙体上凿开洞,插入改造后的取暖管道,改造完成后,李某某未将洞口堵严,也没有进行防水处理。

  供暖试压导致居民家中进水

  2015年11月3日,李某某所住小区进行供暖前试压,由于一楼东户与西户对应中间管道井中的管道底端的排污水阀门未完全关闭,致使污水不断流出,且由于李某某在私自改造取暖管道时未将洞口堵严,也未进行防水处理,致使污水顺着该洞口流入李某某家中,将地板、家具、墙面等物品淹没或浸泡,并浸泡了楼下附属草房的天花板、墙体。事后,李某某与该小区供热站工作人员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李某某将这家供热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李某某的申请,黄岛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以及附属草房中的地板、家具、墙面等因供热进水淹没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了价格评估,最终财产损失价值评估为17372元。

  供热公司赔偿12160.4元

  法院审理认为,《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李某某所住小区试压时因排污水阀门未完全关闭,致使污水不断流出,而该排污水阀门系入户端口以外的设施设备,应当由供热公司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同时由于李某某在私自改造取暖管道时未将洞口堵严,并进行防水处理,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污水顺着该洞口流入李某某家中导致财产损失,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但供热公司的过错程度明显高于李某某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供热公司赔偿李某某财产损失12160.4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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