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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这十种人禁坐公交 违者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悦音   2016-09-20 16:42:00

关键词: 青岛;公交;诚信档案

居民观看《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宣传牌。

居民填写公交乘坐调查问卷。

  大众网青岛9月20日讯记者 王悦音)20日上午,青岛公交集团李沧巴士分公司在李沧区临汾路27号海怡新城锦绣苑小区门前搭起展台,宣传近日由青岛市政府颁布的《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该《规定》将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乘客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增添了信用诚信等内容,明确了十种严禁乘车的人员和11种严禁行为,乘客如有违反将依法解决纠纷或依法处罚。不改正者,均应计入青岛市个人诚信档案。
  《规定》明确了十种禁止乘车的人员,包括无故拒付车费的;赤膊、着泳装的;无人护送的醉酒者、精神障碍病人; 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病患者;携带腥臭污秽物品、活禽畜等动物(导盲犬除外)的;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无包装易碎品的;携带物品重量超过30千克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25平方米或者长度(高度)超过1.8米的。青岛公交集团工作人员介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明确了导盲犬可以乘坐公交车。
  规定提出,以下11种行为被明令禁止:损坏车辆、站台及候车区域的设施、设备;拦车、扒车、翻越候车栏,擅自开启车门、翻越车窗; 擅自进入驾驶工作区域,与驾驶员闲谈; 辱骂、殴打驾乘人员,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 在车内打闹、斗殴;在座位上躺卧或者多占座位,所带物品单独占用坐席妨碍其他乘客;将头、肢体伸出车外;占用上下车通道或者倚靠车门阻碍其他乘客上下车;在车内吸烟、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杂物以及向车外抛撒物品;在车内进行推销、演艺、乞讨等活动;其他妨碍他人正常乘车、影响安全运营的行为。
  为了与《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青岛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有效衔接,《规定》将儿童免费乘车的身高标准从1.1米调整到1.2米。考虑到当前儿童身高普遍增高,部分学龄前儿童已超过1.2米,对此,将比照中、小学生乘车优惠政策,实行半价优惠乘车。
  关于文明乘车,《规定》从道德层面提出了鼓励性、倡导性乘车要求,引导性乘客文明乘车。《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倡导文明乘车、安全乘车、环保乘车、错时乘车。同时,对乘客礼让座位、扶老携幼、保持车内安静、空气清新以及避让高峰等提出具体要求。鼓励非上班上学人员“避高峰”也首次出现在《规定》中。
  公交集团工作人员介绍,就乘客候车、上下车、证件使用、自我保护和禁止行为、禁止乘车人员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乘车禁止行为和禁止乘车人员的规定,在执行中主要依靠驾乘人员来辨别,并以引导和劝阻方式为主,但是有了明确规范,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纠纷,就可以作为依法解决纠纷或依法处罚的重要依据。不改正者,均应当计入我市个人诚信档案。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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