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女子价值4万多行李不见 航空公司:最多赔1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6-07-10 15:17:00
戴女士的登记牌和登记表
6月7日,市民戴女士乘坐海南航空HU496次航班从西雅图前往北京,但下飞机后戴女士发现自己托运的行李箱不见了,海南航空按照程序进行寻找之后仍没有找到这个丢失的行李箱。进入赔偿阶段,戴女士列出了自己行李箱内物品的清单,总价值4万多元人民币,但航空公司称按照规定最多只能赔偿一万多元人民币。
托运的行李箱不见了
6月7日,戴女士乘航班抵达北京后在行李传送带处等待自己的行李箱,但直到所有行李都被领走,戴女士也没有发现自己的行李箱。由于行李箱内有自己在美国采购的价值不菲的物品,戴女士非常着急,意识到自己的行李箱可能丢失后,她现场办理了不正常行李事故记录,等待航空公司的处理。
原本以为自己办理了登记之后,航空公司会很快将自己的行李箱找到并还给自己,但直到第三天海南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才联系戴女士。“三天时间过去了,他们才跟我联系,早就过了寻找行李箱的最佳时间。”戴女士说。据了解,戴女士是先从华盛顿乘坐阿拉斯加航空公司的航班到西雅图,再转乘海南航空公司的HU496次航班前往北京。当海南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戴女士联系后,戴女士也与阿拉斯加航空公司取得联系,被告知行李记录只保存三天。
航空公司:最多赔偿1万
近日,海南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到戴女士,称行李箱还未找到,海南航空公司可以给戴女士进行一定的赔偿:“很抱歉行李问题给您带来的不便,根据前期查找情况,您的行李由于前段阿拉斯加航空原因未能转交给海南航空,目前仍未找到。关于赔偿,您提供的对应内物小票有限,但我们还是申请为您赔偿最高1131特别提款权金额,这是‘蒙特利尔公约’中航司承担的最高赔偿。”
据记者了解,这个最高赔偿额度,大概折合人民币10500元。而戴女士对记者表示,自己在美国期间购买了各种品牌的物品价值4万多人民币,并且把这些物品的购物小票或刷卡记录提供给了海南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
律师说法
贵重物品尽量随身携带 若需托运应声明价值
哪家航空公司的责任?
戴女士告诉记者,海南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柳女士称,由于是阿拉斯加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行李的丢失,海南航空公司能够给予戴女士赔偿已经是最高额度。记者也电话采访了柳女士,得到了相同的回答。在电话采访中海南航空公司柳女士告诉记者,接到戴女士行李丢失的登记信息后,海南航空就按照相应的程序,启动了追踪程序,但暂未找到戴女士的行李。
针对海南航空公司柳女士将责任推给阿拉斯加航空公司一事,戴女士对记者表示:“将责任全部推给阿拉斯加航空公司,本身就非常可笑,我上了海南航空的飞机后,他们是不是有责任确保我托运的行李也按时到达飞机上?” 本报记者 尹彦鑫
记者咨询了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的牛红岩律师,牛红岩告诉记者,《蒙特利尔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旅客在向承运人交运托运行李时除承运人证明旅客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旅客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2009年12月30日开始由原来的1000提高到1131特别提款权。)该旅客乘坐的航班系国际航班,经过了美国和中国,而美国和中国均系上述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应当适用上述国际公约的规定。
牛红岩认为下一步乘客还是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去继续寻找这个行李,暂时找不到不代表永远失去了,因为很多行李内容不仅仅是财产,还带有纪念价值和人生意义。
牛红岩律师提醒各位乘客,行李中有贵重物品,一是尽量随身携带,二是在托运时向航空公司声明高价值,以获得更多的特别照顾,当然,这样会缴纳一定的附加费用。 本报记者 尹彦鑫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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