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务公开要点清单 30天内须制定方案
来源:青岛早报 2016-07-10 08:27:00
早报讯 为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六大环节推进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要点公布后,各区(市)、各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深化改革
建成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引导社会力量对开放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开发并发布一批典型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初步建成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信用青岛”网站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其他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都应网上办理。
■经济发展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重点公开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
■改善民生
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
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的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定期公开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
推进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等。
■政府建设
重大决策须听取公众意见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各区(市)、镇(街道)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政务回应
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发布
落实政策同步解读机制。市、区(市)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措施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增强实效
社会征求意见不低于10日
加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公开力度,除涉密的外,有关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低于10日,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反馈。(记者 于顺)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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