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险 青岛年底全覆盖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6-06-14 16:32:00
关键词: 农民工;项目;青岛;覆盖
大众网青岛6月14日讯(记者 刘宇昕)14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强、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均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据悉,总承包单位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险保险期限与合同工期一致。2016年底,青岛全市在建项目将全部覆盖。
总承包单位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缴纳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青岛行政区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强、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均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1.5‰。青岛市人社局根据其工伤发生率和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费率。其中,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据悉,按建设项目参与工伤险的农民工将实行实名制管理。
工伤险保险期限与合同工期一致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参保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工伤保险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终止。
竣工后有保修期的,总承包单位应持保修合同务于项目竣工后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工伤保险期限有效顺延。建设项目晚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开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企业提供的开工报告书上的开工时间为准,工伤保险终止时间根据原工期顺延。
建设项目延期的,总承包单位务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其中,因建筑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延期的,需要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追加工程造价证明材料,并按追加工程造价的1.5‰补交工伤保险费。未及时申报延期的,工伤保险期限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终止。
如何确定工伤待遇的计发基数?
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农民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伤待遇以本人工伤前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照受伤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据了解,用人单位、工伤农民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施工企业需先到项目所在地领取或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青岛市 年 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建筑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及复印件;6.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及复印件。
同时,建筑业企业可开通网上业务办理。建筑业企业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或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向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相关链接:案例
1.李某是青岛某建筑施工队工人,在建设工地从事塔吊操作工作。2016年5月5日晚六点,下班回宿舍途中,被一出租车撞伤,造成小腿骨折。经工伤和鉴定绿色通道,被认定工伤,鉴定级别为工伤10级。由于李某所在的建筑工地由总承包单位参加了青岛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按项目),因此,顺利报销了相关医疗费,并以本人工资为基数领取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3万余元。
2.2015年4月28日下午,彭某在建筑工地上突然昏厥,在被送往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彭某所在单位将有关情况电话报告了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据调查,彭某年龄43岁,是整个家庭的顶梁柱,母亲现已70高龄,孩子年仅13周岁,妻子早年下岗后,彭某就独自承担起整个家庭的重担。猝死当天,彭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视同因公死亡”。按照规定,因公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60余万元。此外,其母亲和孩子每月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母亲可享受终身,孩子可享受至年满18周岁。
3.王某在建筑工地上从事瓦工工作,2016年4月25日,因被跌落泥块砸断左小腿,经鉴定为工伤9级,根据规定,王某除了可以报销医疗费之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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