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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护栏挡路“拳打脚踢” 胶州男子酒后滋事被拘

来源:大众网   作者:高玉清   2016-05-26 17:08:00

关键词: 护栏;挡路;拳打脚踢;胶州

被踢坏的护栏.

民警询问徐某.

  大众网青岛5月26日讯记者 高玉清 通讯员 杨佰超)深夜酒后穿过马路时,嫌马路护栏碍事,借着酒劲滋事,将马路护栏用脚踢坏。胶州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经过侦查,成功将嫌疑人徐某抓获。目前,徐某(胶州人20岁)已被警方治安拘留。
  5月14日上午,胶州市北关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胶州西路西段马路护栏被人为破坏。北关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后,经现场勘察,确定护栏是被人为破坏的。
  民警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5月13日晚23时20分许,有一名男青年从胶州西路北侧跨越护栏到路南后,过了几分钟,男青年原路返回,一脚没有跨上护栏,男青年顿时对护栏一顿“拳打脚踢”,将护栏打翻在地。民警遂对男青年当晚活动轨迹进行视频“跟踪”,最终确定了嫌疑人去向和活动范围。
  5月25日,民警将徐某抓获。在派出所,徐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原来,事发当晚徐某和朋友喝得大醉,徐某在跨越护栏横过马路到对面商店买烟时,发现商店关门。在原路返回时没有跨越护栏,徐某借着酒劲,嫌护栏挡住了他的去路,将一肚子火泄在护栏上,对着护栏就是一阵猛踢,直至护栏被踢翻在地。
  目前,徐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15日。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无辜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徐某酒后失去理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为泄私愤无故将马路护栏踢坏。根据本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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