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修订路名牌设置导则 汉语拼音路名将“退役”

来源:大众网   作者:辛刚   2016-05-25 16:24:00

关键词: 青岛;修订;汉语拼音;退役

  大众网青岛5月25日讯记者 辛刚)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为提高城市道路导示标志的标准化、精细化水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会同青岛市公安局发布了修订后的《青岛市城市道路导示标志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包括《青岛市路名牌设置导则》、《青岛市交通指路标志设置导则》和《青岛市楼牌、门牌技术导则》三部分,其中今后路名牌导示信息中的汉语拼音路名将全部改为英文路名。

  2012年,青岛曾编发了《青岛市城市道路导示标志技术导则(试行)》。试行以来,收到了社会各界反映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对导则进行修编。《导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路名牌导示信息中汉语拼音路名改为英文路名;道路方向较为明确(即正南正北、正东正西及斜角30度以内)的路名牌牌面方向符号替换为具体方位;增加了指示旅游区标志牌版面设置及相关要求;增加了主动发光标志牌相关技术内容。另外,新增《青岛市门牌、楼牌技术导则》,内容涵盖了门牌、楼牌、单元牌、户牌和小区楼牌总导示牌的基本要求,以及安装和维护要求等。

  目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正会同市公安户政、公安交警部门研究展开城市道路导示标志提升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开展后,将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青岛市城市道路导示标志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利、清晰、准确的导示标志服务。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