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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立法规范海水利用 取水点100米内禁捕捞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磊江   2016-04-27 10:16:00

关键词: 取水;捕捞;海水利用;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早报讯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昨天发布消息称,我市 《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出台。根据这一规范,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海水取水点和设置的取水湖(池)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等。

  (记者 王磊江)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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