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主不迁户 男子卖房遇难题且联系不上对方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6-04-10 10:23:00
半岛都市报4月9日讯(记者 李珍) 买房子的时候签合同办房产证都很顺利,可转手想卖的时候却遇到了难题。近日,市民姜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遭遇的愁事。
原来,几年前姜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位于市北区历城路61号。由于姜先生一家都是本地人,当时没有考虑户口迁移的问题。“当时买房子很顺利,签订了合同以后,很快就办理了房产证过户。”尽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约定由原房主在一个月内将户口迁移,但事后姜先生只将注意力放在了办理房产证上,没有将户口的事情当回事。
“最近我想出售这套房子,但是人家买房的人一听说这套房子上还有别人的户口就不愿意买了。”姜先生说,随后他拨打了原房主的电话,发现对方的电话号码已经更换,他找了很多人也没有联系上。
同样是购买二手房,市民陈先生就多长了个心眼。最近陈先生在市南区为孩子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陈先生发现对方一家人都出国了,但是户口还在现在交易的这套房产的地址上。由于孩子上学需要将户口迁移过来,出于谨慎考虑,陈先生要求现房主在三个月之内将户口迁走,同时要求对方交纳了5万元押金放在中介那里,如果对方违约就可以从押金中扣除。对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承诺会在3个月内将户口迁移办好。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王恩民律师表示,“陈先生的做法是比较明智的,在买房子的时候,市民一定要和现房主约定好迁移户口的时间期限,并订立书面合同。”
4月7日,记者从市北警方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原房主无其他地点落户,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公安机关可受理现房主的落户申请,户口问题不影响房屋正常交易。
王恩民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迁移户口的时间期限,而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在经过法院判决赔偿后依然不迁移户口,只能通过公安机关协调解决。因为根据规定,法院无权强制当事人迁出户口,只能依据双方合同对违约金的给付进行裁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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