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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率先在全省实施信用承诺制度 失信要惩戒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媛   2016-04-07 09:43:00

关键词: 失信行为;信用建设;信用记录

  半岛都市报4月6日讯(记者 王媛)今后若在青岛开办企业,登记时将增加一个新的环节—— 许下承诺。6日,青岛市工商局公开宣布,即日起,在全市新设立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青岛市也成为全省首个市场主体准入前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城市。据悉,企业入市前的承诺共计8项内容,这一承诺并非“空口无凭”,是要向社会公开的,并且纳入企业信用记录,还将作为著名商标的评审参考项。

  青岛市工商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新设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是岛城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今后,在青岛开办企业,将在设立登记环节作出承诺,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企业经营中出现失信行为的,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违法经营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在申请设立时的承诺共计8项内容,包括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应自公示的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工商部门将通过网上申报流程,告知申请设立企业需承诺的内容,让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前清楚设立后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对企业信用承诺情况进行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企业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省市著名商标推荐认定的参考。

  据市工商局统计,商事登记改革以来,全市共归集企业登记信息、经营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0余万条。此次实施信用承诺制是工商部门推进“宽进严管”,构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将有助于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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