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绿色金融 青岛出台支持金融发展22条意见
来源:大众网 2016-03-30 10:39:00
大众网青岛3月30日讯(记者 祝新 潘文强)记者从青岛银监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各项部署,引导青岛市银行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和生态文明建设,近日青岛银监局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提出22条意见,“出实招、求实效”。
践行“一个理念”。 《意见》要求青岛全市银行机构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自身经营行为,将绿色金融与加快经营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牵头管理部门,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实行信贷规模切块管理,保持绿色信贷适度增长。
建立“两份清单”。 《意见》要求通过建立“绿色清单”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实现资金精准投放,切实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质效,通过建立“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企业清单”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
加强“三类创新”。 《意见》要求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绿色金融产品、担保方式及融资模式创新。通过融资租赁、引入投资基金等方式扩大资金支持面,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券承销以及银行理财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投贷联动业务研究,努力探索绿色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
明确“四个要求”。 《意见》要求青岛全市银行机构按年度制定绿色金融单列计划、按季度跟踪贷款投放、每半年进行总结、每年开展工作自评,确保银行机构扎实落实要求、取得实效;
对标“五大领域”。 《意见》要求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重点支持能效信贷、新能源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自然生态保护、绿色农业和绿色林业以及海陆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构建“六项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绿色信贷认证和管理机制、高效审批机制、利率定价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以及培训机制,加强和改进业务管理水平。
《意见》同时要求青岛全市银行机构加强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切实提升环境和社会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授信;对已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中止直至终止资金拨付;对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其尽快整改;对出现大额授信风险的,要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化解风险;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通过贷款重组等措施,缓解偿债压力。
青岛银监局将通过建立监管评价机制、联动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以及探索绿色银行评级等监管措施,发挥差别化监管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建设。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绿色金融服务宣传,推动银行机构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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