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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副局长: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收房产税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娄花   2016-03-26 10:47:00

关键词: 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销售;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3月25日讯(记者 娄花) 25日,市地税局副局长任希巍就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政策与网民进行交流。

  一名微信网友询问:“1个人2套房共135平米,收房产税吗?青岛什么时候收房产税?”对此,任希巍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名网友询问:“我在城阳有套住宅商品房,91平米,我对象名下有一套网签住房,但没办房产证,现在想把我名下的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需要交什么税?”任希巍介绍,目前,个人转让住房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中,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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