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青岛供热新政:未入住新房开发商预交热费
来源:青岛早报 2015-11-08 08:25:00
随着我市热源点陆续点火烘炉,今冬供热序幕缓缓拉开。昨日,记者从多家供热企业获悉,11月16日零时将正式供热,供热费交费时间为11月15日之前,还没有交费的用户要抓紧了。
室温不得低于18℃
新修订的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今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我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新住宅供热规定有变化
根据新规定,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既有住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且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达到单元总户数60%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安装供热设施并供热,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关供热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新建住宅供热的,居民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用热开户并承担热费,也就是说取消了60%的户数限制,哪怕只有一户提交供暖申请,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也要满足用户的采暖需求。
尚未售出和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供热手续时,一次性预交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热费。
11月15日前交纳供热费
记者从青岛能源集团96556热线及青岛暖万家供热公司等多家供热公司获悉,供热费交费时间为11月15日之前。
“公司官网及收费大厅、代收费银行网点及网站都可交费,今冬供热价格不变,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仍为30.40元。11月15日之前,除到公司收费大厅交费外,用其他方式缴费的每户可优惠20元。”青岛暖万家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房产证上载明使用面积的,按房产证载明的使用面积计费;房产证没有载明使用面积的,统一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居民分户计量热价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元,计量热价为41.73元/吉焦。居民用户按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暂按供热面积收费。“明年1月1日前,仍没有交费的用户将会产生滞纳金。”能源集团泰能热电工作人员介绍说。
手机轻轻一点服务“暖到家”
记者从青岛能源集团获悉,今冬供热季,能源集团创新推出“互联网+能源服务”,即“青岛能源”微信公众号→96556热线中心→APP手持终端的服务模式,实现了服务问题从移动终端(客户手机端)到移动终端(工作人员手持APP)的E线解决方式,为用户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能源服务。
如何才能享受到 “互联网+能源服务”呢?首先,用户需关注“青岛能源”微信公众号,点击“账号绑定”,输入业务卡号(燃气用户输入公共事业收费服务便民卡卡号,供热用户输入供热卡或供热证号)和预留手机号的后四位,绑定成功后,依次点击“微客服”、“客服留言”,填写个人信息、家庭住址和需要咨询的供气、供热等问题,工作人员将通过手机APP派单将信息直接推送到维修人员的手机端,维修人员会在第一时间与用户取得联系,维修工作完成情况将通过手机APP反馈至热线中心。用户咨询过的问题会以历史记录的形式留存,用户可以就咨询的问题进行查询。
供热有难处记者来帮忙
昨日,家住李沧区青山路263号4号楼2单元204户的居民向早报记者反映,家中暖气管道接口有漏水现象。记者随即联系了能源热电下属的金泓热电,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用户家中查看,并帮助用户将渗水点处理好,用户对工作人员及时上门表示非常满意。
暖气片不热、温度不达标、暖气管漏水……早报联合市供热办、各供热企业开通热线,如果遇到供热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18661788509,早报记者将把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的部门,帮市民来解决。记者 刘海龙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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