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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科一遵循"一出一进"原则 自考还要再等等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尹彦鑫   2015-09-21 07:19:00

关键词: 驾校;自考;学员;驾考科

  此前因积压学员过多,驾考科目一考试曾一度停考,自今年5月份起,岛城各大驾校开始清理积压学员。9月15日,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目前部分驾校积压学员已清理过半,自7月份起,科目一考试已经放开,但必须遵守“一出一进”的原则。

  ■积压学员明显减少

  4月30日,公安部设定驾校最大培训能力,规定培训车辆每车最高限额6人。“今年5月份,驾校积压了3000多名学员,目前只剩下1000多名,属于正常范围。”岛城一家驾校负责人表示,毕竟不能要求让所有积压学员都请假过来学车,有好几所驾校的情况也差不多。对此,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岛城驾校积压学员数量明显减少,部分驾校积压学员已清理过半,从总体数据上看,还没有减少到5个月前的一半。

  由于岛城绝大多数驾校都超过了最大培训能力,科目一考试自5月起暂缓受理新学员。由于山东省情况特殊,且学车报名需求量较大,因此省公安厅向公安部作了报告,恳请放宽政策,公安部予以核准。虽然市车管所开始受理科目一考试,但仍要遵循“一出一进”原则,即一个学员拿到证,才会给该驾校一个考试名额。

  ■驾校销档条款属违规

  此前,部分驾校在与学员签订合约时,会附加一条“失联超三个月就销档”的条款。记者咨询市车管所得知,只有车管所才有给学员销档的权力,有个人申请销档和法定事由销档两种,其中法定事由销档是指存在准考证明过期、流水数据异常、身份证明号码被注销、申请人已死亡等法定情形。“驾校这规定实际上是失联三个月就不帮学员预约考试。”一名驾校工作人员解释。

  针对驾校这一规定,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的牛红岩律师表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从这方面说,合约中附加销档条款是违法的,是属于过于强势的霸王条款。不过,学员报名后,为了自己着想,更换联系方式后应及时通知驾校。

  ■驾校转变政策迎自考

  早在7月份,青岛、深圳、大理、昆明、宁波等10个城市被列为全国驾考自学直考试点,有网友称这是学员的福音,还能有效缓解积压学员过多的情况,当时公安部安排在9月份实施。

  记者从市车管所驾培科了解到,青岛市尚未收到公安部的具体通知,但部分驾校已经做好了应对自考政策的准备。“我们将从直接培训方变为间接培训方,从培训学员转变为向自考学员提供车辆和场地,以收租的方式来运营。”一名驾校负责人说,深圳已经在试行自学直考了,但成本较高,因此驾校对之后的业务比较有信心,应该不会丢失太多的客户。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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