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铺的电缆自己盗割卖钱 男子被判刑三年半
来源:青岛晚报 2015-09-02 08:54:00
刘某是个“90”后,2012年他在一家通信公司下属的一个工程队负责布线工作时,很快学会了相关知识。 2014年,他又按照当初布线的线路,凭记忆挖出了部分电缆卖掉。昨天记者从李沧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记者 赵黎
看别人偷电缆受“刺激”
去年,刘某谈了女朋友,一起租住在李沧区一个单元的一楼煤屋里。 2014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11时许,刘某开着女朋友的车在滨海大道看见路边有两个人打开井盖。“我感觉他们是在偷电缆,因为我知道电缆是弱电电话线,里面是铜线。当时我就觉得挺刺激的,偷了电缆还能卖钱,就想有机会自己也去偷一把。后来我到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绿色的PVC管制钳,加上家里的一把黑色手钳,我又找出原来上班时的工作服、棒球帽、口罩和手套,去盗窃电缆线。 ”
穿着工作服盗割电缆
2014年5月中下旬的一天晚上,刘某开车着手盗割电缆。因为之前他在夏庄路世园小区布过电缆线,便熟门熟路沿书院路向东走到了世园小区一个拐弯处停下车。到了4号楼旁边的一个电缆井边上,看看周围没有人,他就换上衣服,戴上口罩和帽子,用手搬起井盖跳到井下,用PVC管制钳将里面的电缆剪断,然后到6号楼旁边的电缆井下,将里面的电缆线剪断,将电缆线拽出来,放到车的后备厢里离开。之后,刘某又到君峰路达翁农贸市场北侧,用同样的方法盗窃电缆。
盗割造成20多万损失
刘某一直“忙活”到早晨6时许,然后到一家废品收购站,把盗割的电缆卖了八九百元钱。看到来钱这么快,之后刘某又多次盗窃。由于他的盗窃行为,造成青岛市传输局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
5月20日早上,由于他的盗窃行为,李沧区君峰路及夏庄路163号部分居民的固话无法通话,也无法上网。通信公司维修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地下电缆井里面的电缆被盗割后,马上报警。不久,警方根据线索,将刘某抓获归案。
被判徒刑还罚4万元
近日,李沧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收售这些电缆的侯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刘某退缴的赃款14000元依法发还给山东省长途电信青岛传输局,未退缴部分责令予以退赔;侯某退缴的非法所得1000元,依法没收。
[编辑: 林永丽]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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