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市内三区下月起实施阶梯水阶 每吨最低3.5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5-08-26 08:49:00

关键词: 阶梯水价 用水政策 居民用户 一户一表 居民用水

  昨天,市政府召开发布会,确定自9月1日起实施市内三区(市南、市北、李沧)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中,居民户年用水量不超144立方米的部分按照3.5元的单价收费,年用水量144立方米—204立方米的部分按照4.65元的单价收费,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的部分按照8元的单价收费。同时,非居民用水的综合水价也进行了调整。

  发布

  居民用水阶梯收费

  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5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元调整为1元。

  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内三区海润集团管网供水范围内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非居民用水包括船舶用水、基建用水、旅馆饭店用水、其他单位用水等,特种用水包括大众洗浴以外的洗浴用水、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实施范围为市内三区海润集团管网供水范围内的非居民、特种用水户。

  贴士

  调价政策可电话咨询

  市民对于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6111(24小时)、86017069(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本版撰稿 记者 孙启孟

  解读

  低保补贴年上涨到136.8元

  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54元/年提高到136.8元/年,发放方式按原渠道发放。

  学校等单位不实行阶梯水价

  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元。

  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

  对市内三区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元。

  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权益,供水企业要加快居民用水 “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为全面推进阶梯水价创造条件。

  取消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

  供水企业要继续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调整后,不再单独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

  今年按照4个月用水量算

  今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48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水量48—68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为68立方米以上。

  提醒

  如何认定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

  “一户多人口”用水需认定

  5人及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可申请“一户多人口”,人口数以户籍为准。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一套房产享受 “一户多人口政策”,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用户需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含索引页)、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申请,通过核定的,相应调整用水基数。“一户多人口”用水协议有效期为2年,居民用户应在签约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到海润集团办理协议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执行 “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用户人口在2年有效期内如有增减,应及时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水地址一致。

  房屋转让产权重新计量

  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自变更次月起,重新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各阶梯用水基数与阶梯用量核算。

  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供水企业将延续年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基数。如出租房屋改变用水性质时,需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用水性质的手续。

  说法

  物价部门:

  吸纳了听证会参加人意见

  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介绍,今年6月15日,市物价局召开了市内三区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会上,26名听证会参加人对 《青岛市市内三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会后,市物价局还通过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悉心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认真进行了梳理研究。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在研究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并吸纳了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有关方面意见。

  “其中,听证会上多数听证会参加人支持听证方案的阶梯水量设置,但有6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从我市作为旅游城市的功能定位、生活质量提升等方面看,听证方案中第一阶梯水量设置偏低,建议适当上调第一阶梯水量,应参照济南市的做法,将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设置为144立方米。”秦青松说,他们同时梳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这方面的反映也相对比较集中。因此,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有关提高第一阶梯用水量的意见,将第一阶梯年用水量增加至144立方米以内。

  供水部门:

  此前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

  根据市物价局对供水企业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2012年至2014年供水企业三年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3.7871元。由于水资源费标准和大沽河径流水等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也要上调,还将导致供水成本增加,考虑上述因素,我市供水定价单位成本核算为每立方米3.8861元(不含税,若考虑税金,单位成本约为每立方米4.02元)。而我市市内三区2014年自来水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仅为每立方米2.1412元,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另外,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移交、新增项目的建设运营等投入在提升供水企业服务水平的同时,也相应增加了供水成本,使价格与成本之间的缺口进一步扩大。

  调价背景

  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的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水环境改善,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今年我市将出台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完成事项。”秦青松说,我市市内三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覆盖92.93%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覆盖97.82%的居民用户。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安玉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