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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提标 厅局级正职900元/月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朱薪雨   2015-08-26 08:41:00

关键词: 离休干部 正职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8月

   半岛都市报8月25日讯(记者 朱薪雨) 8月25日,记者获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水平的通知》,针对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干部,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水平。增加的基本离休费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符合条件的企业离休干部,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离休干部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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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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