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征地补偿款八万余元 胶州六村官一审获刑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8-25 08:46:00
半岛都市报8月24日讯(记者 任金梅) 胶州的六名村干部合伙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共计85160元。近日,胶州法院对这六名村干部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人均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近日,胶州法院对胶州市三里河街道某村原村主任李某宝、村文书李宝某、村计生主任刁某某、村民小组长曹某某、李某义、李某清贪污案进行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4月底,被告人李某宝等人在协助胶州市南关街道办事处某项目征地面积统计及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被告人曹某某的名义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2320元,以被告人刁某某丈夫的名义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34840元,以被告人曹某某儿媳的名义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8000元。以上款项总计85160元。案发后,从李某宝处追回54840元,从李宝某处追回10320元,从刁某某、曹某某、李某义、李某清处各追回4000元,追回款项上缴国库。
胶州法院认为,6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李某宝有期徒刑6年4个月,判处李宝某有期徒刑5年其他几人也分别获刑。宣判后,6被告人均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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