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老龄化人口153万人 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1%
来源:大众网 2015-05-22 16:21:00
大众网青岛5月22日讯(记者 李敏)随着社会进步,青岛市老龄化现象越来越突出。《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已于5月1日起实施,5月22日,青岛市民政局对这一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关解读。
青岛是全国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突出的少数城市之一。截至2014 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19.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多年来,青岛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目前,全市养老机构253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32个,总床位5.24万张,入住老人1.8万人。
虽然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得到一定发展,但由于整个行业起步较晚,特别是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引导,养老服务业“融资难”“用地难”“用人难”“运营难”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养老意见,结合青岛市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引导、规范和固化,以保障青岛市养老服务业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十分必要。
2014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15年4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2015年5月1日,《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
《条例》规定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进一步明确了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条例》规定城市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占地不少于二亩、建筑面积不少于四百平方米、床位不少于二十张的标准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能够满足规定服务范围内百分之七十以上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标准建设。
规定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居民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支持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简称养老服务组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条例》规定对本市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设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点、农村幸福院等(统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社区内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经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的,应当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共享有关信息。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彩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养老服务事项,应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实现。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助等。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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