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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一批"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名单已公布

来源:信网   作者:高鹏   2015-04-26 08:05:00

关键词: 企业创新 企业资质 孵化器 千帆 企业名单

     为加快推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千帆计划”将扶持对象拟定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通过重点培育扶持和政策引导,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配合 “千帆计划”实施,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4月24日下午,市科技局吴绪永副局长在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与网民朋友互动交流、解答问题。

  据信网了解,“千帆计划”将综合运用“拨、投、贷、补、奖、买”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注重建立财政科技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通过设立基金、贷风险补偿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益。同时突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仪器共享补贴等普惠性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减少企业创新成本。目前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和孵化器房租补贴细则已经出台,其它配套细则也将陆续公布。

  5月15日实施研发投入奖励

  据吴绪永介绍,研发投入奖励政策主要面向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主要面向“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孵和毕业企业。奖励额度是不超过税务部门确认的可加计抵扣的研发费用投入额的10%,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

  对于网友关心的研发费用投入奖励时间以及下发渠道等问题,吴绪永说:“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将于2015年5月15号开始实施,将结合税务汇算清缴,于6月中旬由市科技局下发通知,届时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www.qdstc.gov.cn)和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www.sipc.cc)上发布。奖励资金将有市级财政拨付至区级财政,然后拨付至企业。”

  “若要申请研发费用投入奖励,需要准备研发费用归集表、研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及企业资质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然后直接送至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地址是宁夏路288号,软件园12号楼B 6层。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后,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区市财政,区市财政3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企业。”

  同时,吴绪永进一步介绍,研发费用投入奖励基数是税务部门确定的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研发费用额度,不是企业实际投入研发费用数,整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这里的10%,是指单个企业所有可用来加计抵扣的研发项目费用的10%,跟项目数量无关。”

  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有明确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据吴绪永介绍,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明确的范围规定。

  根据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两个文件规定,当前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财税〔 2013 〕70号规定的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第二批入库企业近期公布

  很多网友询问是否能入库第二批千帆企业,对此吴绪永表示,“千帆企业库是动态的,将定期更新,符合条件企业可陆续入库,享受政策。第一批‘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名单已经发布,主要是2013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部分孵化器在孵和毕业企业。为让更多扶持对象享受到‘千帆计划’政策支持,我们日前正在着手准备第二批入库准备,将于近期公布。”

  房租补贴针对孵化器运营单位

  吴绪永强调,孵化器房租补贴是针对孵化器运营单位的补贴,不是针对企业。“该补贴政策与孵化器年度考核挂钩,根据孵化器运营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给予不通过比例的补贴。以期通过这种形式,促使孵化器运营及后降低房租、提供等成本用房和改善相关设施。”

  对于入驻孵化器,没有租用单独房间或场地,而是租用若干工位、与其他企业在同一公共区域办公的企业,如果达到20家后以上,可将该公共区域按照300平方米计入补贴计算范围。

  吴绪永进一步说,目前孵化投资基金的细则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孵化器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发布,主要是面向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在孵企业数量,按每个企业平均租用5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标准计算房租补贴基数,然后按照孵化器运营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分布按照补贴基数的100%、70%和50%给予补贴。

  除此之外,吴绪永还介绍了今年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拨”,指无偿资助,主要支持应用基础和公益类科研项目等。“投”,指股权投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各类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初创企业“首投”。“贷”,指科技信贷,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和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持初创企业“首贷”。“补”,指事后补助,主要对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和研发投入等进行后补助。“奖”,指奖励,主要对各类创新平台给予奖励。“买”,指政府购买服务,主要购买成果评价、科技和专利文献、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信报全媒体记者 高鹏 实习生 林华妮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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