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变更电话应在车管所备案 违者可罚二百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4-11 08:55:00
半岛都市报4月10日讯(记者 李保光)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目前岛城有10025名驾驶员在变更联系方式后,没有及时在车管所备案。据介绍,车主换了手机号,如果不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按照规定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如果未按该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司机从网上变更了信息后,可以享受到多种免费短信提示,如:驾驶证审验、驾驶证临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降级换证临界提醒、降级换证逾期提醒、驾驶证临界换证、驾驶证逾期换证、机动车审验临界。
如果要变更相关信息,市民可登录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网上车管所http://cgs.qdpolice.gov.cn:9080/wscgs/home.jsp。点击信息变更模块进入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备案补录系统进行变更。也可以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分所和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分所变更。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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