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企业被点名通报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扣分
来源:青岛早报 2015-01-16 06:57:00
早报讯 昨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下发关于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18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其中属外地入青企业,暂收回其《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
通报中指出,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保障,普遍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也有个别施工企业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工资支付极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个别工程项目出现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将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坚决遏制非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有关企业要引以为戒,慎用建筑市场的非法 “包工头”,努力保证建筑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防止发生因拖欠工资导致的投诉上访案件。(记者 王磊江)
以下9家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违规使用非法“包工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解决拖欠措施不力,导致出现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给予扣分处理;属外地入青企业,暂收回其《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限期整改。
1.青岛德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山东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山东秦恒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5.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6.青岛欧德新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7.青岛市房产建筑防水工程公司;8.青岛德固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9.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9家劳务分包企业在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因违规使用非法“包工头”,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解决拖欠措施不力,对由此所引发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给予扣分处理,并将其列入2015年度资质考核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一年内不予受理其资质增项及升级申请;属外地入青企业,暂收回其《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限期整改。
1.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安徽中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青岛市中环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4.青岛百川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5.青岛明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青岛众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青岛百果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青岛给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青岛新鲁建劳务有限公司;
下列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对施工现场管理或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讨薪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及《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扣分处理。
1.项目经理: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刘卫东;山东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炳友;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佑威;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宋瑜;青岛德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祖平;
2.项目总监:青岛广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许心正;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许铁毅;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刘拱理;青岛光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刘修良。
下列人员以非法“包工头”身份在我市违法承接工程,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个别“包工头”甚至携款逃逸,曾组织、唆使、挑动农民工以讨薪为名进行恶意讨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现给予全市通报,望建筑施工企业慎用。
1、蔺喜龙,籍贯:黑龙江省鸡西市;
2、王煜东,籍贯:四川省西充县;
3、左国友,籍贯:湖北省孝昌县;
4、周轶,籍贯:四川省巴中市;
5、刘球山,籍贯:江苏省涟水县;
6、丁奎中,籍贯: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7、张新兵,籍贯:山东省菏泽市;
8、朱义玉,籍贯:江苏省赣榆县;
9、刘方沛,籍贯:山东省青岛市;
10、李培发,籍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1、陈胜,籍贯:河南省平舆县;
12、陈建华,籍贯:江苏省南通市;
13、巩永强,籍贯:河南省;
14、李进安,籍贯:山东省汶上县;
15、徐思斌,籍贯:山东省平邑县;
16、王裕振,籍贯:山东省平邑县。
责任编辑:刘宇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