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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成立职工保障互助会 保障金最高可达21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朱薪雨   2014-12-31 10:27:00

关键词: 保障金;职工医疗;乙类药品;医疗费

  半岛都市报12月30日讯(记者 朱薪雨) 12月30日,岛城成立青岛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由市总工会等30余家单位自愿结成,将针对会员单位的职工提供保障。当天,还发布了相关章程,只要单位满足有工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条件,且单位或个人每年出会费,就可申请加入该组织,除了医保报销之外还可由互助会给予相应报销,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达21万元。同时,赔付金额达不到投入资金70% 的部分,将返还给参加单位。

  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分为A、B方案,可根据工会的不同情况和职工的不同需求进行选择。A方案互助金标准每年90元,其中市总工会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纳60元,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21万元。B方案互助金标准每年60元,其中市总工会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纳30元,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9万元。“就是单位或个人缴纳60元或30元,职工就可以享受到除了医保之外的费用报销。”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有完整的工会组织体系,并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能少于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到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100% 。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B方案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具体如下: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由本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按照150元标准给予保障金,一个保障年度只补助一次;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照85%的比例标准给予保障金;在保障年度内获得《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中三(二)1、2条的规定救助的,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标准给予保障金;已享受公务员补助、保健对象补贴支付,以及《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救助的,本方案计算保障金时,需将已由上述各项基金支付的补贴、补助、救助的金额从自负医疗费总额中减除,然后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标准计算并给予保障金。

  A方案不同于B方案的地方在于,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照75%的比例标准给予保障金。同时,增加了一条,即在保障年度内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进入统筹支付前,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标准给予保障金。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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