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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4片棚户区公示补偿方案 14日起签订协议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于波   2014-12-12 09:46:00

关键词: 补偿方案 棚户区 公示 瑞昌路 大连路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北区政府获悉,9日榉林山片区、瑞昌路三角地、大连路南侧、鞍北片等4个改造项目公示了补偿方案,涉及6088户居民。据悉,12月14日起该4片棚户区的居民将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公示补偿方案,榉林山片区项目位于东西快速路以南、延安二路以东、上清路以西、标山路两侧的棚户区,现项目一期分为1、2、4号地块,共有居民733户。目前,共有6栋楼、2处平房,213户居民签约率达到95%,正式启动房屋征收。瑞昌路三角地项目位于杭州路以东、人民路以西、瑞昌路以北合围区域,居民2050余户。其中,4栋楼、225户居民签约率达到95%,正式启动房屋征收。大连路南侧项目位于热河路以东、大连路以西、胶宁高架路以北围合区域,共有居民1150户。鞍北片项目位于抚顺路以南,南宁路(康平路)以北,祥泰家园以东,鞍山二路以西围合区域,共有居民2155户。

   本次公示补偿方案有4处和以往有所不同。一是符合条件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可参照非住宅进行货币补偿,即房屋坐落于沿街底层且用于商业或服务业、取得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并有纳税记录的,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参照非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按照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二是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选择异地房屋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6万元的奖励,逾期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三是货币补偿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四是区政府选择不少于应补偿面积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的社会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房屋价款和货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双方应结清差价款。(于波)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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