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少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享优惠政策标准严格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刘雪莲   2014-11-29 09:15:00

关键词: 养老机构 半岛网 老护 养老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

     能养老能治病、医疗费还绝大部分能报销,当岛城众多家庭进入独生子女模式时,“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就成为很多老年人的必需。记者近日采访获悉,青岛市2012年7月启动长期医疗护理制度后,青岛市目前已经有37家养老机构获得“老护”资格,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住在这样的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费由护理保险基金报销96%,一年花费一两万元,自己只拿一两千元。不过,这样的优惠政策,因为审核门槛很高,受益的多是“临终关怀”的老人,而一些医疗负担更重的“边缘老人”却被卡在门外,并且,因为医疗资格审核难、与医疗机构合作困难等原因,青岛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仍是少数。

  “老护”机构从1家到37家

  嘉兴路街道新惠康社区卫生站,从2012年7月起就成为首批“老护”定点机构,一进卫生站的大门,向右一拐就是宽敞安静的输液室,几位老人一边打着吊瓶,一边看着电视。卫生站里有内科、外科、中医科、口腔科等十几个科室,配有彩超、心电图、心电监护仪、呼吸机、全自动生化仪等临床常用医疗设备。

  楼上的病房里,老人们安静地躺着,不时看见医务人员忙来忙去。“我们现在有60张床位,重新装修后又增加了70多张床位,很快也能用了。”院长刘根成告诉记者,医院主要收住生活失能老人和临终关怀老人,目前在床的老人,有18人享受“老护”政策,这些老人都是青岛本地参保的,而且都是失能老人。

  “这些失能老人,民政每月补贴300元,人社每天给60元。”刘根成说,在这样的政策下,失能老人卧床需要的尿垫、尿不湿等消耗品,基本都能像药品一样解决了,提高了老人的护理质量。

  医院目前在床的“老护”老人只有18人,但刘根成告诉记者,试点以来两年多的时间,医院前后接收的“老护”老人有100多人,很多老人是在这里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青岛市的“老护”政策从2012年7月起开始试点,但是青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尝试却从2003年就开始了。

  四方红十字老年护理院院长谭美青告诉记者,2003年,护理院成为全市第一家临终关怀的养老机构,接收的大都是失能、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那时候就我们一家,老人病情重的、轻的,都到我们这儿来,高峰期一年能送走100多位老人。”谭美青说,刚开始做时,市里是没有任何政策的,即使再节省,老人们需要花费的治疗费和医护人员的护理费也都不小,到2006年,青岛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正式将老年医疗护理业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管理,到2012年的长期护理政策,有了更大进步,报销力度也更大了。

  “最开始就我们一家做,而且重的轻的病人都没有选择,现在青岛市有30多家做的了,除了养老院的‘老护’,还有居家的‘家护’,医疗机构的‘专护’。”谭美青认为,现在青岛医养结合老年机构的选择余地已经大很多了。

  记者从社保局获悉,青岛刚试点长期护理医保制度时,全市有27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具有“老护”资质,目前已经增加到37家,为1500多位老人提供“老护”服务。

  边缘人群盼望够得着政策

  “我老父亲在养老院住一年多了,一个月交给养老院的基本托老费就得2500元,有一次我出差没及时交费,出差回来一下子交了两个月的,5000块钱就没了,当时就觉得压力挺大的。”市民刘先生和妻子一直忙于工作,老父亲一人在家比较孤单,就将老人送到了养老院。

  刘先生说,自己一直很关注青岛养老方面的政策,青岛长期医疗护理政策出台后也研究了一下,觉得政策很不错,但离自己挺远。“我父亲住的那个养老院,也有这样的‘老护’资质,但是审核要求很苛刻,得是那种下不了床的,可是那种老人就是病情很重的了。”刘先生觉得,如果这样的政策能适当放宽范围,让更多老人在身体还不是那么糟糕时就能享受到,受益的老人会更多。

  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众和门诊部)是37家“老护”机构之一,院长杨乃发也是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的秘书长。

  “我们公寓住着400多位老人,65%的老人是不能自理的,但是能办下‘老护’的也就100多人吧。”杨乃发告诉记者,老人获得“老护”资格,审核确实非常严格,有些老人病情其实已经非常严重,但是被人搀扶着还能自己去卫生间,就进入不到“老护”的队伍中来,享受不了优惠政策。

  杨乃发认为,获得“老护”资格的老人,很多已经处于临终关怀阶段,一般能在养老院待一年半年甚至就几个月,而那些“老护”边缘人群,虽然够不上“老护”标准,但是医疗费用相对更大,病人家庭经济负担很重,对这部分老人和他们的家属来说,很希望能被“老护”这样的优惠政策照顾到。

  记者从社保局了解到,青岛市此轮试点的长期医疗护理制度,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方式筹集,此外再加上每年2000万元的福彩公益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需要另行缴费,此政策试点两年多时间来,基金支付已近4亿元。“因为长期护理医疗制度报销力度很大,试点期间,基金已经感受到压力。”社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老护”等人员资格严审,也是为了保证基金安全。下一步,青岛市将深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调整基金支出结构,强化健康管理与慢病管理,保证医保基金和护理保险基金长期 、可持续运行。

  养老院普遍医养结合路还长

  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截至2013年底,青岛市有城乡养老机构248家,如果不算敬老院,养老机构有159家。

  “养老院的条件都是比较一般,159家养老机构中,真正能实现医养结合的,也差不多就是具有‘老护’资格的这37家,即使多,也多不了几家。”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最近几年,青岛市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促进养老机构的发展,给机构各种补贴,养老机构增长速度还是比较迅速的,但是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增速却并不快。“不是养老机构不想医养结合,而是医疗机构的审批太难。”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有的养老机构申请了好几年,但是一直办不下来,审核比较苛刻,和医疗机构的合作,也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医疗机构并不热心。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青岛的养老机构中,除传统养老院外,近年来兴起的日间照料中心,也成为青岛老年人养老床位很重要的提供者,而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功能,目前更弱一些。

  根据市民政局的数字,青岛有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47个,目前总床位达到7320张,但是日间照料中心能提供医疗服务的,目前只有大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家。

  据悉,市北区政府投资180余万元兴建了大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福彩四方老年公寓结合自身资源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日间照料中心与福彩四方老年公寓离得很近,中心有地方,公寓有人、有管理,二者一拍即合。

  “60岁以上的老人,多多少少都有些疾病。”福彩四方老年公寓院长杨乃发表示,日间照料中心很必要有医疗功能,但很多日间照料中心规模太小,没条件提供医疗服务,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合作机构。

  而记者从社保局获悉,对于这样的情况,青岛市将借鉴国外经验,完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会同卫生部门,引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护理院和护理站等具备服务能力的机构,切实为社会特别是青壮年人群减轻照护压力。

  青岛市37家"老护"定点机构名单

  1.市北福寿乐老年公寓医务室

  2.众和门诊部

  3.四方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四方红十字医院)

  4.青岛福山康复医院

  5.沙子口街道沙子口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6.李沧区社会福利院门诊部

  7.青岛四方哈福医务室

  8.青岛市北福寿乐诊所

  9.市北区镇江路街道福彩社区卫生服务站

  10.市北区洛阳路街道前哨社区卫生服务站

  11.兴隆路联创社区卫生中心(联创医院)

  12.大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13.兴华路华泰社区卫生服务站(宝康宁诊所)

  14.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四流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乐万家老年公寓秀湛路综合诊所

  16.市南颐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17.四方红宇民建老年护养院

  18.李沧阳光爱心护理院

  19.青岛市南台西老年公寓医务室

  20.敦化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青岛福彩鑫桥医院)

  21.青岛四方百姓人家老年护理院

  22.崂山区中韩街道海清路福彩东部社区卫生服务站

  23.鑫再康护理院

  24.嘉兴路街道新惠康社区卫生服务站(青岛新惠康门诊部)

  25.永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海橡胶集团医院)

  26.青岛四方红宇诊所

  27.李沧允升门诊部

  28.李沧区兴城路街道四流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9.市北区汇康源老年护理医务室

  30.市北阳光老年护理院

  31.崂山区中韩街道海大麦岛社区卫生服务站

  32.青岛航泰门诊部

  33.永清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沧区第二医院)

  34.城阳区山佳老年公寓医务室

  35.市北同和医院

  36.市北乐宁居诊所

  37.开发区残疾人安养中心医务室 记者 刘雪莲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蒋甜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