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确价格违法举报奖励政策 最高奖5000元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2014-11-12 07:56:00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11月11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物价局日前会同市财政部门明确了我市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政策。
政策规定,举报奖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其中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属于一级,给予2001元至5000元的物质奖励;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的,属于二级,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的物质奖励;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的,属于三级,给予精神奖励。相关政策同时界定,对单个被举报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处罚,或作出5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或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暂停相关营业及吊销收费许可证等处罚的情形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市物价部门正在组织对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消防等系统的涉企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欢迎有关企业、个人和行业组织提供检查线索和有关证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物价部门将给予奖励。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