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燃附加费暂不取消 油价稳定一月后才达条件
来源:青岛早报 2014-10-23 07:26:00
早报讯 近期油价连续下跌,目前我市93号汽油零售价已降至每升6.96元,很多市民开始关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该取消了。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目前尚未达到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条件,按照规定,虽然93号汽油已经低于每升7.07元,但需要稳定1个月以上。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密切关注油价,待条件具备后,将立即启动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程序。
根据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2010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以93号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省物价局公布的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至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记者 孙启孟)
链接
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收取历程
●2006年7月27日,青岛客运出租车开始收取1元钱燃油附加费。
●2007年2月15日,由于油价下调,取消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2007年11月5日,由于油价上涨,青岛客运出租车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0年11月28日,出租车运价调整,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2011年4月7日,由于油价上涨,青岛客运出租车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2年7月12日,由于油价下调,取消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2013年9月21日,由于油价上涨,青岛客运出租车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