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坠亡隐瞒不报 中南水电被罚款二百万元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4-10-10 07:12:00
半岛都市报10月9日讯(记者 王媛) 临时工坠亡,公司隐瞒不报,直到被群众揭发——9日,青岛市安监局公布了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瞒报事件,事故责任方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最终被依法处罚200万元。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这是青岛市近年来罚款金额最高的一起死亡事故瞒报案件。
2014年4月1日,青岛市12350举报中心接到一起举报电话,举报人在电话中称,位于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医院和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该施工项目在2014年3月底,的确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同时该事故涉嫌存在瞒报行为。
经调查,2014年3月24日 16点左右,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安装施工现场,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水电)临时雇用工人刘某在使用移动式脚手架进行屋顶钻孔施工时坠落受伤,2014年3月28日,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中南水电瞒报了该起事故。
继续对事故的原因调查发现,该死亡事故是因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从性质上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上报事故,构成瞒报事故。
日前,针对以上严重违法行为,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事故发生单位中南水电处以罚款200万元整,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 即人民币28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表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对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谎报、瞒报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对事故单位处以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处于上一年收入60% 至100% 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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