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小区绿地面积最少30% 旧区改造最少25%
来源:青报网综合 2014-09-27 10:36:00
9月25日,青岛市发布了《青岛市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为城市规划区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地的设计出台了地方标准。
《规范》规定,各类公园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必须大于65%,其中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必须大于85%。公园绿地内建筑(包括游憩、服务、管理建筑等)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来确定,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区改造不得低于25%(含社区公园),附属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85%。
此外,在布局方面,《规范》要求,绿地出入口应选在安全、方便的位置,不宜在绿地周边市政道路的十字路口设机动车的出入口,应依据绿地规模设置内外集散场地、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停车场应为林荫停车场。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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