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怕财产被分 再婚老人离婚率居高不下(图)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4-09-26 06:45:00
担心老人去世后,财产落入他人手中,子女逼老人离婚;找了比自己小20多岁的老伴,婚后发现对方是奔着钱来的…… 重阳节前夕,记者从市北法院了解到,根据该院延安路法庭的统计情况,在所有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再婚老年人离婚的比例占80% 至90%。而导致再婚老年人离婚的原因中,子女因担心财产外流 ,而迫使老人离婚的又占多数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种情况 ,今年6月份,山东省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案例一:为财产逼父离婚
15年前,丧偶的刘老太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三岁、同样丧偶的马老先生。经过多次接触,他们情投意合,并在亲人的见证下登记结婚。虽为半路夫妻,但二人关系一直和和睦睦,多年来从未吵过架、拌过嘴。
2012年,时年71岁的马老先生突然中风,住进医院接受治疗。听闻这一消息后,其子女赶紧来到医院探望,见老人身体状况极为糟糕。其子女为防止马老先生去世后,财产被刘老太继承,就要求二人赶紧离婚。马老先生拒绝了这个要求,其子女便以照顾老人为由,将其从医院接回家中。“在医院,他曾让我偷偷地把他接回家,但是,等第二天我到医院时才发现,他已经被他儿子连夜接走了。”刘老太说。
大约一个多月后,刘老太接到法院传票。“是他(马老先生)起诉我,要求离婚,但我相信这不是他的真实意思。”在法院开庭当天,马老先生的儿子以代理人的身份坐在原告席上。见刘老太坚决不同意,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不久后,马老先生的子女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办案法官特意来到马老先生家,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是不是你的真实想法?”“是我的真实想法,离吧!马上离!赶快离!”马老先生斩钉截铁地说,因为跟刘老太感情破裂,所以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不过,离婚三个月后,刘老太的代理律师接到了马老先生女儿的电话,商量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离婚不是我爸的真实意思,当时因为我哥哥怕老人去世后,财产被老太太分走,所以,强行将老人接回家,并让他离婚了。”
马女士说“离婚后,老人一直闷闷不乐,希望挽回这段婚姻。”不过,最后刘老太婉拒了对方的请求。
案例二:新伴侣给拉手定价
今年81岁的王老先生是市北区某机关退休干部,老伴几年前病逝,子女均在外地工作。因担心无人照顾,子女都劝他找个老伴安享晚年。
2011年5月,王老先生通过一家婚介,认识了来自黑龙江的刘女士。这位刘女士比王老先生小20岁,第一次跟其见面后,王老先生便对其一见钟情。很快,刘女士便催着王老先生去婚姻登记处领了证。
婚后,刘女士对王老先生事事都照料得很周到,对其生活起居更是关心备至。可是不久后,刘女士便以各种理由要钱。之前欠了银行一部分钱需要还,有亲戚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等。一开始,王老先生有求必应。但是,刘女士要钱的频率越来越高,王老先生开始变得谨慎起来。最后,刘女士干脆让他写了一份“亲密协议 ”,协议中,对于两人拉手、夫妻生活、抚摸等等都明码标价。
发现情况不对后,王老先生提出了离婚要求。但是,对方要求分得一半财产。无奈之下,王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二人离婚。
分析:三因素致老人离婚
“综合近年来的情况,老年人离婚案件占所有离婚案件的10% 。其中,老年人再婚离婚率居高不下,占老年人离婚案件的80%至90%。”市北法院延安路法庭庭长张敏说,随着观念的开放和实际需要,老年人再婚的数量越来越大,再婚后又离婚的比例也相应提高。
导致再婚老年人离婚的因素较多。首先,由于老年人年龄原因,性格和生活习惯相对定型,互相接受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其次,现实情况中,一方“找保姆”,一方“找依靠”的婚姻关系导致这种婚姻生活不能长久持续。
此外,因财产分配而产生的矛盾,成为再婚老年人离婚的主要原因。近年来 ,随着房屋价值大幅上升,致使家庭资产猛然增值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现实中,也有一些人专门盯上了老年人的财产,以结婚的名义搜刮老人的钱财。
因此,有再婚老人子女为保财产不外流,便阻碍老人再婚或在其再婚后“撺掇”、甚至逼迫老人离婚。实践中,离婚的老人都是由其子女作为诉讼代理人。尽管两位老年人婚姻和睦 、关系融洽,但是,双方子女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帮着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争利益,致使矛盾越来越激化,老人最终不得不分手。
新规: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再婚
为防止子女因财产干涉老年人婚姻,张敏建议 ,老年人在再婚前一定要处理好财产关系 。“在再婚之前,对婚前、婚后财产等进行约定,采取法律手段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进行财产见证或公证并履行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张敏表示,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财产归属的争议 ,减少子女对父母财产的担心,杜绝以后的隐患和纷争。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6月份,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关于《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赡养人以及其他亲属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不得扣押老年人的有关证件。
延伸:“走婚族”应留证据
张敏介绍,再婚老年人离婚,绝大多数都牵涉到财产问题。正是因为害怕因财产纠纷而遭到子女反对,一些老年人选择只同居,不领结婚证,这被称为“走婚”。
“因为怕子女反对,我们就选择了同居,这样我们互不干涉对方之前的财产。”68岁的孙老太去年认识了73岁的刘老先生。经过长时间接触,两人觉得很投缘,便决定住在一起,但始终没有登记。“不过,他的退休金每月5000元,我的退休金每月2000元,我们口头约定,在一起生活期间,两人将所有的退休金放一起花。”孙老太说,但是同居仅两个月后,对方便食言了,“我每月的退休金全部都花了,但是他的退休金却一分不拿。”因为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相关证据,经咨询律师,孙老太得知这种情况只能吃哑巴亏。
“一旦一方付出太多得不到回报,维权时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对此,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雪静说,双方如若不确定婚姻关系 ,也没有同居期间财务支付的相关证据,是无法获得法律保障的。她建议黄昏恋老人也应重视《婚姻法》等有关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正确规范和处理家庭内部关系 ,同时对于没有确立婚姻关系的双方,要留心自己的财务支出明细,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提供相关证据以寻求法律保护 。建议
老人再婚要摆正心态
如何避免再婚老人离婚呢?张敏表示,由于绝大多数再婚老人,与原配偶生活多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再婚后,容易拿新伴侣和“老伴”比较。时间一长,矛盾会越来越多,婚姻维系将会越来越难 。对此 ,法官建议 ,再婚老年人要学会调适和新伴侣的关系,在生活问题上要善于“抓大放小 ”,学会尊重和宽容对方。
此外 ,大多数老人再婚前与对方认识时间较短,在不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仓促成婚。由于对对方的性格、人品缺少深入了解,一起生活后才发现很难“磨合”,最后分道扬镳。对此,法官建议,在再婚之前 ,双方应该深入了解。
老年人再婚还应摆正自己的心态。现实生活中,有些老年人身体不好,想找个人照顾自己饮食起居,把老伴当成“保姆”。也有的老年人经济条件差,想找一个有钱的老伴做依靠。老年人在这些过于“实用化”的再婚中发现目的达不到时,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导致离婚。
提醒:谨防职业“骗婚”团伙
今年3月下旬,家住市北区的退休教授李先生,通过一则征婚广告,联系到李沧一家婚介中心。征婚广告上写到,女方今年53岁,名下有工厂。因为丈夫去世,自己情感寂寞,很想找一位60岁以上75岁以下的健康男性为伴。72岁的李先生说,当时就感觉眼前一亮,按照广告上留下电话号码进行了联系 。
随后,在婚介所负责人张某的安排下,李先生带着1000多元现金来到李村,见到了广告中的“单身富婆 ”杨某。“她穿着蓝色短袖上衣,带着黑边眼镜,显得很文静,我当时就心动了。”李先生说。接下来 ,婚介所开出一系列交费清单:婚姻登记费、见面费、广告撤销费等共计6000元。因为对相亲对象非常满意,李先生毫不含糊地把钱付给对方。
此后,李先生与杨某频频约会,吃饭买礼物。在此期间,杨某以给老父看病、出门旅游等理由,让李先生汇款“救急”。几个月下来 ,李先生不知不觉给对方汇去4万元钱。直到9月13日,办案民警将这一诈骗团伙抓获后,找到李先生核实情况时,他才如梦方醒。
市北法院的一位办案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都是男方年龄往往都比女方大二三十岁;据男方反映,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对方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骗取’其钱财;见没有油水可榨后,女方便玩起人间蒸发或提出离婚要求。”法官表示,这种情况下,因为双方已经领证了,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很难认定对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
文/记者 李保光
责任编辑:刘宇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