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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下月起需公示信息 严重违法企业将曝光

来源:大众网   作者:赫洋   2014-09-25 17:30:00

关键词: 青岛;公示信息;违法企业;曝光
  大众网青岛9月25日讯(记者 赫洋)大众网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工商局获悉,国务院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70余万家企业都在《条例》规定的公示范围内。据介绍,《条例》将通过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实现对企业的“严管”。
  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冰向大众网记者介绍说,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在登记便利化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和公示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目标。它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是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保障性制度安排。《条例》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行政法规构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实现了企业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实现监管方式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来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诚信体系来规范企业,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是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创新和转变。
  《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信息公示的义务主体和具体内容,使企业信息更加透明公开。工商部门、其他行政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其中,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是其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对这些信息予以公示,能够充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对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徐冰介绍说,《条例》通过3项制度来实现对企业的“严管”。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示风险。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将超过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约束措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则使工商部门通过注册号随机摇号等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抽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同时,工商总局还制定出台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条例》的配套监管措施同步实施。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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